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本报讯太原市职工医疗互助工程又出喜讯,即将实施的第三期工程将增加“特殊救助”,职工看病超过10万元仍能突破保险金额再享救助。11月23日下午,太原市总工会通报了第一期、第二期工程的实施情况,并对第三期工程作出安排。
据悉,第三期工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将覆盖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40万人。
据太原市总工会统计,太原市有4万余名困难职工,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因病致贫的。过去各级工会也曾倾力给予救助帮扶,但因资金有限,大多只能是小数额的、临时的救助,解决不了太大的问题,也只能是杯水车薪。为了解决这一难题,2005年10月1日,太原市启动了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工程,职工每年缴纳36元就可以得到最高5万元的大病救助。据太原市总工会主席刘明珠介绍,首期工程吸引了31.6万名职工参加,得到大病救助的职工达2336人次,互助金额达790万元。第二期工程参加职工人数达35.8万人次。据预测,2008年3月底,第二期工程实际补偿期将结束,预计得到大病医疗互助的职工将达到5000人次,支付互助金额将达2100万元。
第三期大病医疗互助工程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到2008年年底结束,职工互助保险金仍为每人每年36元。根据新办法,凡经过医保和大病互助报销补偿后,个人自负医药费仍超过10万元的或企业患重大疾病职工过多的,经本人和单位工会提出申请,还可以享受到特殊救助。(石忠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