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划分市场公安局成被告
本报宝鸡讯(记者 张红平)本报11月5日报道的“车辆年检为何指定检测点”近日有了新进展,宝鸡宝安机动车检测站一纸诉状将宝鸡市公安局告上法庭,金台区人民法院已于近日受理此案。
诉讼请求撤销相关违规条款 昨日,记者在金台区法院了解到,目前此案已进入诉讼 程序。
原告宝鸡市宝安车辆检测站(以下简称宝安站)的诉讼请求是:请求依法撤销被告限制原告车辆检测范围及经营活动的行为,即撤销宝鸡市公安局2007年4月18日宝公通字(2007)100号文“关于开展2007年机动车及驾驶人检审工作的通知”中第二条第(一)项第五款中“从2007年5月1日起到2009年12月31日止,全市7座以上(含7座)的客运车辆和公交车集中上线检测工作由宝鸡宝安机动车检测站负责,其余汽车由宝鸡西原机动车辆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所属的市区检测站和陈仓区检测站负责”的这种违法行政行为。目前,《行政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已被宝鸡市公安局相关人员从法院取回。
安检社会化产生两家检测站 宝鸡市目前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资质的机构有两家,一个是宝鸡西原机动车辆安全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原公司),该公司有两个检测点,即渭滨区宝光路的市区检测站和陈仓区的陈仓检测站;一个是大庆路的宝鸡市宝安车辆检测站,这两家机构主要负责汽车(含低速载货车汽车)上线检测工作。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安法》)正式实施。《交安法》中明确规定:“对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这意味着,一直以来由公安部门管理、经营的机动车辆安检工作的历史结束了,同时,这为民营企业进入机动车辆安检行业提供了良好机会。
按照相关要求,宝鸡市交警部门对隶属的机动车检测所随即进行改制,实行社会化经营,参与市场竞争。宝鸡西建公路工程集团公司顺应形势,在陈仓区注册成立了宝鸡西原机动车辆安全检测有限公司。2005年4月,宝鸡一民营企业也投资700余万元,取得了宝鸡市第二套车辆检测线的资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资格,挂牌为宝鸡宝安机动车检测站。
陕西新纪律师事务所的雷律师说,按理说这两家车辆安检单位在市场上是公平竞争,车主自愿选择进行车辆年检。但宝鸡市公安局2007年4月18日宝公通字(2007)100号文件,不顾省公安厅的相关规定,通过行政手段致使宝鸡市的车辆检测市场得以不公正划分,也促使行业产生了不正常竞争。
协议划分市场违反了法律 据宝安站的一负责人介绍,2005年4月,宝安站就已具备了合法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资格,但机动车检测要正常营业,必须由宝鸡市公安局输送网络信号,派驻现场外检工作人员。可不知什么原因,在今年1月份之前,此事一直没有给予协助处理,致使宝安站投资700余万元的检测站白白闲置了一年多。为此他们也多次向有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反映此事;最终在无奈之下,宝鸡市交警支队和西原公司代表、宝安站代表三方共同召开了“关于加强对客运车辆安全检验检测工作专题会议”,三方达成协议,也就是所谓的市场划分——宝安站只能检测7座以上的客车及公交车辆。
经查,宝鸡市公安局2007年4月18日宝公通字(2007)100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与省公安厅下发的《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开展2007年机动车及驾驶人检审验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地有两个以上检测机构的,可由车主自愿选择检测机构检测,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指定检测机构”明显相违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有明文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