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南宁11月28日消息(记者陈俊通讯员许锋黄东华)11月26日,广西南宁市消防支队宾阳大队执法对因过失行为而酿成火灾的三名责任人陆某、肖某及黄某处予拘留三日的处罚。
11月3日凌晨2时许,宾阳县新桥镇某皮革厂发生火灾。
火灾烧毁两间烤房,两百多张皮革半成品,过火面积12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根据现场勘验和对有关人员的调查询问情况,认定该起火灾原因是皮革厂工人陆某烘烤皮革时违章操作,导致皮革掉落接触到炉灶引燃皮革造成火灾。在调查当中还发现,该皮革厂厂房工程没有办理任何的消防审批手续,且厂内未配置任何消防设施器材,属于违法建筑。
11月3日19时20分许,宾阳县中华镇某锯木厂发生火灾。火灾烧损部分木结构厂房一间及一台设备和部分木材原料、半成品,过火面积约七十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根据现场勘验和对有关人员的调查询问情况,认定该起火灾原因是该厂工人黄某违反规定在生产厂房使用明火煮开水,燃烧的木柴引燃厂内周围可燃物造成火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