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许达明和妻子王艳结婚九年了,有一个8岁的儿子。这么多年,两人一直住在当初单位分的一间小房子里。眼看着身边的朋友都开始换大房子了,许达明两口子也动了心思。为了能改善一下目前的居住环境,两个人向朋友借了30万元,准备买房子。
很快他们就选中了一套全家人都满意的房子,并决定一次新付清全部的房款。
妻子王艳认为,房子迟早要留给儿子,索性现在有落户在他的名下。没过多久,新房子手续就全部办完了,全家人高高兴兴地搬进了梦寐以求的大房子。
许达明在单位任部门经理,可现在每天竟然都要管同事要烟抽,这让他觉得面子全丢尽了。可妻子王艳也有着一肚子委屈,她觉得为了早日还清欠款,全家人应该齐心协力一起攒钱,丈夫许达明太不理解自己的良苦用心了。渐渐地,王艳发现,丈夫回家的时间越来越晚了,即使在家里,两个人的话也越来越少,而且许达明对家里的事情也变得漠不关心。王艳觉得,日子似乎真的走到了头。
这屋里东西我全不要,只不过这个房还欠三儿15万块钱,既然你住这个房,你看是不是由你来还?
我一个人还?这房子是孩子的,你知道他一个8、9岁的孩子,不可能有偿还的能力。你别想赖。
谁想赖?你又想住房子,你又不想还债,哪儿那么多好事全让你占了?我又不住房子,我还替
你还贷,我傻呀?你是不是不想还债,行啊,你走,我和孩子住在这儿,房钱我来还,不用你拿。
当初这钱是咱俩一块借的,现在就要一块还,谁也赖不掉。
当初夫妻二人把房子落在儿子的名下,谁也没有想到会有今天。如今让一个8岁的孩子来偿还欠款,显然是不现实的。那么他们夫妇这笔欠款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律师解读 (王芳,律师,多年来从事婚姻家庭类案件的研究)
是不是夫妻双方都需要,即便在离婚之后也都需要为那笔债务来进行偿还?
对于本案,律师的观点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任何一方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而借的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要共同承担偿还责任。所以本案中,即使许达明不住这套房子,也应该和妻子同偿还欠款。
心理咨询师解读 (毕金仪,国家级心理咨询师,长期从事恋爱婚姻心理研究工作)
在我的这个案例里面有很多这样的情况,而且现在越来越多。就是孩子是这个家里面最有钱的,这样就是这种处理财产的方法,多半是刚才就像王律师说的那样,就是我对你也不放心,我对你也不放心。所以实际上孩子在家里面做最有钱的人,应当是夫妻之间信任是有问题的,然后婚姻是有隐患的。所以别那么着急把钱和物或者是房都先固定到孩子的名下,你们先面对你们自己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