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丈夫”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致使难产的“妻子”连同腹中足月的胎儿在医疗设施齐全的医院里双双送命。本报正义网率先披露的这一人间悲剧,连日来不仅揪动着大家的心,也成为冬日里各路媒体恒温聚焦的一个热门话题。
目前,死亡孕妇的父母已委托律师,准备起诉接诊医院和“女婿”肖志军(本报11月26日一版)。
对于肖志军悲剧的标本意义,我们可以做多方探究,但从包括本报及正义网在内的各家媒体的目前报道来看,这一悲剧引人关注之处主要有以下四点:
其一,社会底层人群的生存状态问题。作为一个身上只有十几元钱的打工者,肖志军之所以迟迟不肯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首先缘于经济上的窘迫。其二,医患关系的不和谐与社会医疗保障不力。医疗费用的惊人昂贵是肖志军不愿签字手术的另一主要原因。当然,他的愚昧无知和对医生的不信任同样是造成悲剧的原因。可以说,“妻子”李丽云是社会医疗保障不力和医患关系紧张的牺牲品。其三,家属不当利用同意权阻碍医院实施抢救,该不该承担法律责任?法学专家“把脉”的意见令人警醒,即一般情况下不宜轻易认定是刑事犯罪,但存在重大过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恶意利用同意权,致患者死亡或重伤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四,家属不签字医院就不能施行手术?法学专家“会诊”的结果让人明白,这是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误读。不过,鉴于此条规定不具体,为了鼓励“救死扶伤”,免除医院的后顾之忧,应建议立法者对此作进一步明确,为有关规定“松绑”。
发现和报道这一新闻,解读肖志军悲剧这一标本,体现了媒体应有的社会责任感,为此,我们应该感谢那些富有良知的媒体和记者,以及那些对此给予广泛关注的网友和各界人士。不过接下来,我们应该想到另一个问题了,那就是如何冷静对待之后的事情。
首先,对肖志军及李丽云的家人,应多给一些人文关怀。“存者且偷生,死者长已矣。”随着李丽云的逝去,肖志军和李家人已陷入了不可自拔的痛苦深渊。每接受一次采访,每展开一段述说,他们都要重复一段流血的记忆。在基本事实已报道充分的情况下,少一些人为干扰,让他们的内心多一分安宁,是任何一个有爱心的人都应该做的。
其次,对悲剧的责任认定要有足够的耐心。对于肖志军或医院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自有相关部门去认定。即便是不被追究法律责任,有关当事人也已受到良心和道义的谴责。作为媒体,已经代表各方充分表达了观点,现在能做的就是静静等待。事实上,不管事情的走向如何,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在这起悲剧中没有什么“赢家”可言。因为,无论如何都挽回不了那两条白白逝去的生命!
再次,对于法律法规的修改与否,也须静观和等待。据报道,北京两位律师已上书国务院,建议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而主动为孕妇家属代理此官司的律师也表示:“期望通过这个极端案例来推动我国医疗制度的完善。”应该说,法规本身是可行的,只是规定不够具体而已,至于是否需要修改,自然需由立法部门来权衡和考量。我们所做的已经足够,剩下的便是静待结果了。
最后,关于改善民生和加强医疗保障等社会问题,则更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须由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来完成。媒体和公众需要呼吁和监督,当然,还需要有足够的耐心,毕竟这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
让我们静静地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