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妻同堂受审 互为对方求情 湖北荆州原副市长程雪良受贿、交通肇事案开庭
作者: 周泽春 王文静 李昌明
本报讯 (记者周泽春 通讯员王文静 李昌明) 收受贿赂37万余元,交通肇事致人死亡,11月27日,由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程雪良(副厅级)、丁翠萍夫妇受贿、交通肇事一案在该省天门市法院开庭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45岁的程雪良,于1997年至2006年10年间,先后利用担任公安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和荆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之便,单独或与被告人丁翠萍(44岁,荆州市财政局国际科原副科长)共同收受雷某、袁某、陈某等37人贿赂,总计人民币36.85万元、美元1000元,并为他人在工作上或职务变动上谋取利益。其中,程雪良多次利用春节、女儿上大学、自己上中央党校学习等时机,直接收受贿赂14万元、美元1000元,丁翠萍收受22.85万元并于事后告知。
起诉书所列举的事实表明,在春节期间大肆收受贿赂,成为该案的显著特点,行贿者多是公安县有关单位的负责人,行贿时间绝大多数集中于逢年过节期间。这些以“红包”、“礼金”名义的贿赂很多都是公款开支,请托事项多数是为职务变动和工作安排。
检察机关还以交通肇事罪对程雪良进行了指控:2006年1月27日,程雪良酒后驾车行至公石线31KM+800M处一右向弯道时,因过失将李志祥及所牵的耕牛撞倒,造成耕牛当场死亡,李志祥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中,丁翠萍被撞断了一根肋骨,交管部门认定程雪良负全责。
本案在征得被告人程雪良、丁翠萍同意的情况下,适用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程序。检方认为应当以受贿罪、交通肇事罪追究被告人程雪良的刑事责任,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丁翠萍的刑事责任。
在最后陈述阶段,程雪良、丁翠萍分别剖析了自己犯罪的根源,表示悔过,夫妻二人分别替对方向法庭求情,要求法庭对对方从轻处罚。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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