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一鸣)11月28日,沈阳市政府法制办与沈阳市交通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明年1月1日起《沈阳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
线路重大调整征求市民意见
《办法》第二章规定,公交线路的确定应当依据公共交通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广泛听取公众、专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合理优化和设置。
在线路经营期内,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客量变化和市民需求,对线路走向、线路长度、站点设置、车辆配置数量、首末车时间等作出调整,但是线路的重大调整应当公开征求市民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讨论或者召开听证会。
市交通局表示,所谓的重大调整除涉及的线路公里数比较长,另一重要参考因素是热点区域的市民较为关心的调整。市交通局将通过媒体、热线电话23920270等进行反馈。据了解,目前该投诉热线电话接听时间为6时至20时。
公交线路实行特许经营
明年起,公交线路将实行特许经营。公交线路不再是某一个公司的“世袭资本”,市交通局作为公交的行业管理者正在制定一系列的考核企业资质、要素的指标,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的特许协议,期满后将重续协议。
小公汽、个体承包大公交将退出
《办法》规定:公共交通实行公司化经营,不得采取承包、挂靠、联营、个体等方式经营。对于《办法》实施前以承包挂靠、联营、个体等方式经营的,经营合同期满或者车辆达到报废期限后,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取消其线路经营资格。
据了解,目前全市还有521台小公汽及部分个体承包的大公交,按照合同期限,到2011年,上述两种运营方式将全部退出公交市场。
不得带宠物乘车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乘客不得携带宠物乘车、不得在车内从事营销活动及散发宣传品等八项规定。
公交驾驶员、乘务员等严格执行票制规定。相关负责人表示,遇有恶劣天气个别涨价的小公汽将要受到处罚;不得拒载;行驶中驾驶员不得使用手机、闲谈、吃东西等;调度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乘客或干扰其他车辆的正常运行。
公交擅自停运最高罚3万
遇有问题,采取不理智行动,动辄停运的,对乘客的出行造成巨大影响的将受到严惩。《办法》第五章规定,未取得线路经营权擅自从事公共交通营运的,擅自转让线路经营权的,上述两种情况均可被责令停止营业、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对擅自停止营运的,将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线路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