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1月4日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一)听取和审议沈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议沈阳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沈阳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议沈阳市200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沈阳市2007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8年预算(草案),批准沈阳市2007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8年市本级预算;(四)听取和审议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选举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沈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选举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沈阳市出席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八)通过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财政经济、农业与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华侨外事、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九)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