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曾经因系列强奸杀人案轰动一时的董文语的生命划上了句号。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公判大会,曾在四省流窜作案的公安部A级通缉犯董文语被金华中院依法执行死刑。
下午,百余名群众自发组织参加了旁听。下午2时,董文语身带镣铐,被全副武装的武警押上法庭。随后,该案审判长、金华中院副院长徐建新进行了宣判。下午2时12分,董文语和另两名死刑犯被迅速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6年3月至5月,董文语先后流窜于福建福鼎、浙江金华、江西上饶等地,作案5起,致6人死亡,1人重伤,强奸妇女多人。
今年6月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董文语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董文语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7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原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裁定核准对董文语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2006年3月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董文语为窃取财物,爬窗进入江西上饶市信州区江某家,翻找财物未果,遂寻得一块磨刀石潜入江某卧室行窃。董文语以为被发现,便用磨刀石猛砸江某夫妇,致使江某夫妇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
同年3月11日凌晨,董文语爬窗进入浙江金华市西关街道某室行窃未果,又翻窗入隔壁房间。被睡在床上的何某发现,董即用随身携带的尖刀捅刺、切割何的颈部。同睡一床的何某女友张某被惊醒,董便用掐颈等暴力手段将张奸淫,然后用刀切割张的颈部,之后,董用毛笔醮血在床边墙上书写“杀人者!恨社人”,又对张某尸体进行侮辱,并搜得人民币300余元后逃离。何某、张某均因颈部血管破裂大出血死亡。
同年3月29日凌晨,董文语爬墙越窗进入福建福鼎市某小区王某家,在卧室从王的裤袋内窃得人民币300余元,又潜入王某之女的卧室行窃,王某之女被惊醒,董即将其掐晕实施奸淫,后又紧扼被害人颈部,用刀切割致其死亡,并对尸体进行侮辱,然后逃离现场。
同年4月初的一天晚上,董文语在金华市秋滨街道某村对贵州籍女青年冉某进行调戏,遭冉叱责后怀恨在心,遂尾随至冉某的租住处,并躲在旁边一在建楼房内伺机报复。当天深夜,董找来一架木梯越窗进入冉的房间,用刀切割熟睡中的冉颈部。冉的姐姐被惊醒,董文语遂持刀威胁将其奸淫,又将其双手反绑,用匕首切割颈部。董在对被害人尸体进行侮辱后逃离现场。被害人冉氏姐妹因颈部血管被割破大出血死亡。
同年5月25日晚,董文语到江西省上饶县旭日镇某村,翻进入熊某家院内,又攀爬下水管道进入二楼室内,被女主人熊某发现。董文语即用掐颈、打耳光等暴力手段将熊某奸淫。董文语在现场翻找财物时,熊某让董离开,董即用双手紧掐熊的颈部并用匕首切割,致熊某死亡。董随后拿走熊某的汽车钥匙,从车内搜得人民币1000余元后逃离现场。
此外,2004年11月至2006年11月间,董文语采用翻墙越窗等手段,分别潜入金华市上浮桥付某家中、江西省资溪县鹤城镇某村方某家中、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象鼻镇某村张某家中,窃得人民币共计3800余元及价值4800元的4部手机。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认为,被告人董文语无端行凶,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致四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奸淫多名妇女;侮辱多名女被害人的尸体;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侮辱尸体罪和盗窃罪。董文语故意杀人、抢劫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特裁定核准对董文语执行死刑。
被告人张以科因犯抢劫罪、被告人张天强因犯故意杀人罪,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同日与董文语一同执行死刑。(徐晋
记者 李敏) (来源:浙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