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 据媒体报道,事发当天,朝阳医院京西分院的30多名医生,流着眼泪看着本可挽救的产妇李丽云生生离去。事发后,当事医务人员全部闭口不言,他们当时的心情已无从得知。
当挽救生命的天职与铁一般的医疗制度规范存在矛盾时,医生应该如何抉择?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从事医疗工作20余年的北京协和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朱兰。
医生直言“哪个医生不想救人”
“哪个医生不想救人、不为病人好?”朱兰感叹道。朱兰说,如果她是当事医生,明知道李丽云不动手术肯定会面临生命危险,明知道一尸两命的悲剧马上就会上演,她肯定恨不能立即将李丽云推上手术台,马上为其动手术,马上让她脱离危险。但她不能这么做,医疗系统有铁一般的制度规定:如果病人处于昏迷状态时,病人家属不签字同意,医生绝对不能为病人动手术。医生所能做的,只能是尽量将利害关系清楚明白地告诉患者家属,让患者家属作出理智、正确的抉择。
“即便我执意要为她动手术,我也没有能力将她推上手术台,首先医院就绝对不会答应”,朱兰说,这件事情,不论是发生在朝阳医院京西分院,还是发生在其他任何一个医院,最终的悲剧结局都无法避免。
因为个案修改规定医生决定权无限大后果不堪设想
朱兰医生还明确告诉记者,不光在中国,即便在国外,当病人昏迷时,没有征得病人家属或其关系人的签字同意,医生也不能为病人做手术。
此外,即便是“无主”病人,即无法联系到病人的关系人时,医生也不能擅自决定是否为病人进行手术,还需请示医院的医务处等相关机构,共同做出决定。
朱兰称,她从医20多年,从来没有遇到过肖志军这样固执的病人家属。一般情况下,病人家属都是出于经济等客观因素不得不拒绝动手术,但像肖志军这种出于主观臆想而拒绝手术的人,极其少见。不能因为肖志军个案的出现,便轻易否定“患者家属不同意、医生不能动手术”的这一规定。如果将这一规定取消,将医生的决定权无限扩大,那医疗纠纷势必会大幅增加,后果不堪设想。
悲剧出现的根源是医疗体制不完善
如何避免肖志军事件的再次发生?朱兰认为,最关键的一点,是应该完善现有的医疗体制。
在朱兰看来,我国现行医疗体制存在欠缺,肖志军、李丽云等贫困人群无法享受医保,在看病住院时,往往犹疑不决,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而医院又并非慈善机构,不可能经常性无偿治疗,医生个人更是无能为力,这往往导致了一些本可避免的医疗事故的发生。
因此,如何尽快完善我国医疗体制,让低收入人群能够放心看病,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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