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起土地违法案 3起镇政府所为
我省通报5起典型土地违法违规案
一名镇国土所所长被撤职,3人被判刑
严查处“以租代征”、圈占土地、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歪风!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昨日联合通报了我省5起典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
据悉,今年以来,我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土地管理和宏观调控的方针、政策,严把土地“闸门”,严保耕地保护“红线”,积极开展各类专项行动,严查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清远英德市横石塘镇热水湖项目违法征用土地案
市镇政府编造21份虚假报批材料
违法情况
根据群众举报反映,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调查组查明:2004年,英德市政府招商引资开发英德市热水湖温泉项目,该项目共涉及用地6763.94亩(其中镇政府与村集体非法签订的征地协议涉及土地面积4222亩,租用农村集体土地2541.94亩)。因急于取得项目用地手续,英德市政府与横石塘镇政府组织编造21份1998年政府统征地批复等虚假报批材料报批。2004年底,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未经认真审查,批准英德市虚假上报的1226.337亩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查处结果
2007年1月29日,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撤销了同意英德市横石塘镇人民政府补办用地手续的批复。2007年6月,清远市、英德市纪委、监察部门根据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的调查处理意见,分别对违法征地、弄虚作假编造材料报批用地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查处并追究责任:
1、责成清远市政协副主席、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潘绪光作出深刻检查;
2、给予清远市市政房产管理局局长、原英德市常务副市长雷玉春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给予清远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梁伟忠行政记过处分;
4、给予英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庄少华行政记过处分;
5、给予英德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股长郭镇松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给予横石塘镇委书记、原镇长李木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给予英德市人大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原横石塘镇镇长黄志星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给予横石塘镇国土所所长潘歧赞行政撤职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同时,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对非法占地的开发商处以675万元罚款。
惠州博罗县龙溪镇政府未批先用违法用地案
用地未批厂房宿舍已建成
违法情况
2005年3月,博罗县龙溪镇引进隆发鞋业(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发公司)。同年11月10日,龙溪镇政府与隆发公司签订了《开发工业项目合同》。合同约定,由龙溪镇政府在120个工作日内供地约2200亩(包括主厂区1200亩,配套厂区600亩,高级员工配套区400亩)给隆发公司用于运动鞋项目开发。2006年5月10日,博罗县国土资源局对征地有关事项进行公告、公示。龙溪镇政府随后即组织人员在该镇钟屋等四个村进行征地工作。
龙溪镇在进行项目洽谈和征地工作的同时,组织用地材料上报审批,因用地未获批准,填土协议签订后一直未实施填土。2006年7月1日,隆发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局致函龙溪镇政府,催促镇政府7月底动工填土,否则将取消合约。龙溪镇政府迫于隆发公司取消合同和巨额赔偿的压力,于同年8月30日,对首期773亩土地进行平整填土。填土工程完成后,隆发公司在报建手续未获批准情况下,进行施工建设。被查处时已建成占地105亩的厂房11栋、占地35亩的员工配套住房、办公楼、餐厅等6栋。
查处结果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了处理:
1、向全市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通报了龙溪镇政府违法用地行为;
2、依法对龙溪镇政府未批先用行为处以180万元罚款;
3、责令龙溪镇政府按省规定的征地最低保护价支付征地补偿款,补交差额683.768万多元给农民。
2007年7月,惠州市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了有关责任人责任:
1、给予博罗县委员会委员、龙溪镇委书记、人大主席廖建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2、给予龙溪镇镇长黄锦强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3、给予龙溪镇分管副镇长周惠祥、叶榕照行政警告处分。
湛江遂溪县遂城镇政府违法征地案
镇政府违法征地223亩
违法情况
2006年3月,广东省双湖饲料有限公司、湛江双湖水产品有限公司、湛江国大饲料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先后到遂溪县落户。为留住项目加快当地发展,2006年3月17日,遂溪县政府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征地工作:由遂城镇政府负责协助企业征地,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征地材料报批。2006年4月3日和21日,在三家企业分别支付了征地款首期后,遂城镇政府擅自与白坭坡村、白坭坡村一、二、三、四队分别签订征地协议,共征用集体土地223亩。2006年5月初,三家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在征用的土地上动工平整土地。
查处结果
湛江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对该案进行了立案查处,分别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理:
1、给予遂溪县政协主席、原遂溪县常务副县长蔡铭党内警告处分;
2、给予遂溪县经济贸易局局长黄同行政记过处分;
3、给予遂溪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黄家宝行政记过处分。
遂溪县国土资源局同时对三家企业未批先用行为处以63.3万元罚款。
广州市番禺区市头村经济合作社原主任蒋次添非法占地案
村主任擅自作主耕地建厂房
违法情况
2004年3月,经时任广州市番禺区市头村经济合作社主任蒋次添提议,市头村经济合作社召开村两委会议,与多位生产队长研究决定:以发展经济招商引资为由,将该村东线大道两侧的“大曹岗坪”、“均大片”、“火烧榄”(土名)等一带耕地发包给他人填土作工业用地。随后,市头村经济合作社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农用地使用性质,未经国土部门批准,由蒋次添代表村与他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该村土地418.7亩(其中耕地面积396.4亩,其他农用地22.3亩)陆续出租给他人用于厂房建设。经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分析鉴定,所涉及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受破坏严重,土壤遭毁灭性破坏,已经完全不具有其未破坏前所具有的土壤养分与地力水平,种植条件完全丧失,现有的农田生态系统也受到严重干扰。
查处结果
对市头村经济合作社的违法用地行为,广州市番禺区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2006年4月21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1、市头村经济合作社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30万元;
2、蒋次添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东莞市虎门镇陈村经济联合社非法出让耕地使用权案
21.3亩农用耕地建成厂房出租
违法情况
2002年8月,东莞市虎门镇陈村经济联合社在未经报批的情况下,由时任东莞市虎门镇陈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陈连安主持召开村委和村党委会议,决定将位于本村“老草塘”及“出巷口”(土名)10万平方米耕地使用权以每平方米60元出让给周福辉使用。在收取有关款项后,陈村经济联合社对出让土地进行填土平整,并将平整后的21.3亩土地交付给周福辉使用。2002年10月到2004年10月,周福辉在未办理有关用地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地建厂房并出租牟利。在建设过程中,市国土资源局多次发出责令停工通知书,但周福辉仍授意工程队继续施工,致使21.3亩农用耕地遭到毁坏。
查处结果
2005年6月,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将此案移送东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05年11月,东莞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1、陈村经济联合社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追缴陈村经济联合社违法所得人民币24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2、陈连安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3、周福辉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本报记者 陈韩晖
通讯员 方吉新 张晓锋
图:
简仁山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