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在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嵩阳书院附近施工被指违法,文物部门前往查处无济于事。
投诉 嵩阳书院旁非法施工
“嵩阳书院要参加申遗,有人却在附近盖新房。”昨日上午,登封一王姓读者致电商报。
昨天下午2时许,记者在嵩阳书院西侧一工地看到,3台挖掘机正在施工。一挖掘机师傅说,这是嵩山风景名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嵩管委”)的工地,准备建个嵩山风景区游客服务中心。
据记者现场调查,因申遗,嵩阳书院周围的嵩阳办事处书院村100多户村民、登封市教师进修学校,已签过拆迁安置协议正准备搬迁。“让俺拆,他们咋又盖了?”不少村民质疑。
文物局 执法查处屡遭拒
“11月24日,我们就对他们下发了《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昨天下午,登封市文物局安全法制科副科长朱朝峰说,嵩阳书院是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是嵩山历史建筑群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项目之一。
11月24日,该局执法人员曾在接到群众投诉后,到现场测量,确定施工项目距嵩阳书院西围墙有120米。朱朝峰说,经调查,该项目工程就是“嵩管委”实施建设的游客中心,但未征得国家文物局同意,也未经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属非法施工。执法人员当即下发《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接受调查。
11月26日,该局再次对这一工地复查,发现地基已浇铸完工,要求其停工遭拒。
昨天下午,登封市文物局负责人拿出一堆关于嵩阳书院的材料。其中,国务院(国发【2001】25号)文件,把位于嵩阳书院内的唐嵩阳观纪圣德感应之颂碑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豫政文【2004】151号)》中规定,唐嵩阳观纪圣德感应之颂碑的保护范围,“西自西围墙向西130米处”,“建设控制地带:东、西、北自保护区边线各外扩500米,南自保护区边线外扩150米。”
“嵩管委现在的施工工地位于嵩阳书院西围墙120米处,在重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有规定: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前应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嵩管委 执法人员面前催促施工
昨天下午4时,记者随同登封市文物局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工地。3台挖掘机仍在施工。一个矮个男子右胳膊夹着个档案袋站在土堆上。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示意挖掘机司机停车。但司机刚下车,夹档案袋的男子就喊:“停啥?干啊。”当执法人员再次要求停工时,男子挥挥手说:“别跟我说这。”据执法人员指认,此人叫冯承伟,是“嵩管委”负责该工地的人。11月24日,是他在《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上签的名字。
问及为何违反文物保护法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施工,冯答道:“说文物法,说不准你还考不过我呢。”接着,他再次催挖掘机司机开工。
之后,冯又对一辆满载建筑垃圾开过来的挖掘机司机喊:“该倒哪儿就倒哪儿。”执法人员上前阻拦,该车将建筑垃圾倒在了执法人员面前,向后倒了倒,又开着去一边挖土了。
最新 已逐级报送文物部门
昨天下午,针对施工方不配合查处的情况,昨天下午,登封市文物局已打印成文件,分别向郑州市、河南省及国家文物局报送。
“目前,郑州市政府、登封市政府正在进行申遗拆迁安置,而‘嵩管委’在嵩阳书院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施工之事如不能有效制止,必将影响嵩山申遗。”登封市文物局一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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