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长春十一月二十九日电 (记者任杰)吉林省九台市十一岁女孩冯某今年五月在放学回家路上,被该市男子徐岐彪骑摩托车带走强奸,并刺伤双眼。今日,该案在九台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徐岐彪终审被判处死刑。
五月十日十一时许,九台市沐石河镇椴树村小学二年级学生冯某与另一名七岁男孩结伴回家途中,被骑摩托车、戴墨镜的徐岐彪以送他们回家为由拐走。
在离冯某家四公里处,徐将小男孩撇下,又载着冯某来到二十多公里外的桦树山区,将其强奸,并用尖刀戳伤了冯某双眼。
今年九月,长春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对徐岐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人冯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二十三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徐岐彪认为刑事部分量刑过重,当庭要求上诉。十月二十三日,吉林省高院对此案进行二审。今天上午,长春市中级法院受吉林省高级法院委托,在九台市法院终审宣判。
徐岐彪的家人,包括其妻子和不到两岁的儿子均出席今天的宣判。徐的母亲表示可以接受这样的结果,但其妻子不愿接受记者的采访。
另悉,受害人冯某经吉林、北京两地医院救助,左眼已保住,但右眼失明。目前冯某仍在吉林省四平盲校学习,身体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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