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11月29日电 (记者宋常青)保险公司认为索取赔付的影楼故意隐瞒安全隐患,后者则表示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并没有问及安全隐患问题所以无需回答。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决最终支持了影楼的诉讼请求,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影楼在火灾中的各项损失总额301万元。
兰州一家影楼与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包括火灾在内的综合险保险合同,约定保险标的为37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27万元、装修185万元、服饰66万元。2005年11月17日晚,影楼因为电线接头打火引发火灾。因为火灾系安全隐患引发,因此保险公司认为影楼存在欺诈行为,请求法院撤销保险合同,并驳回影楼要求赔付的诉讼请求。
保险公司认为,自己是在被蒙蔽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应该予以撤销,即便合同有效,也应该因为被蒙蔽而免除赔偿责任。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义务”是指被保险人对保险人的询问做如实的不作假的客观陈述,保险人还应对询问做详细的笔录。但本案中保险公司对影楼连续投保两年,均没有做过笔录,也就无法证明后者存在隐瞒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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