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下三斤酒的男青年醉亡惹官司
一公司开年会,一员工喝酒醉亡,公司被判承担次要责任
重青报讯 (记者 张燕)一家装饰公司召开年会,请来了曾经被离职的员工小强(化名),然而到宴会上,小强便与以前的同事狂欢。
喝下三斤白酒醉亡酒店
小强是一装饰公司离职的员工,今年2月10日,装饰公司在巴南区百节镇桥口坝镇杨子江温泉度假酒 店如开年会。公司请王峰负责租赁大客车,用于接送参加年会的员工,同时与女朋友一起参加年会。
在当天的宴会上,共五桌,席间喝的金六福白酒,是由公司自带。在宴 会过程中,由于都是以前熟悉的同事,所以王峰与席间人员自由互相敬酒,王峰一直喝的是白酒。据其女朋友回忆,王峰平 时 的酒量约有一斤左右,但当天 也许是因为高兴,他喝得比较多,大约有三斤。
宴全进行到尾声,女友发现王峰已经喝醉了,就出外购买霍香正气水解 酒,十多分钟回来后,发现宴席已散,她马上和其他人将已无法行走的王峰驾 起扶到508房间休息。大约下行3时许,女友突然发现 王峰已停止了呼吸,马上 拨打120。随后又对王峰进行人工呼吸,酒店马上派车将王峰送往一品中心医院 ,但经诊断,送到医院时,王峰已死亡。原因为乙醇中毒引起窒息导致死亡。
死者父母将两单位告上法院
随后,小强将宴会组织者装饰公司以及酒店的管理方告上法院, 认为二者在席间,员工敬酒劝酒达二个多小时,多人喝醉、王峰已严重醉酒的情况,未及时制止,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应当连带 承担赔偿21.7万元。
在法庭上两被告方称,在发现王峰饮酒较多的情况,已及时制止,并将王峰送 回酒店交女友照顾;酒店方还将酒藏起来,防止他们再喝酒,而且还派专车送王峰到医院,故他们认为不存在过错,请求驳回诉讼请求。
未尽安全义务公司担次责
南岸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该装饰公司作为宴会的组织者,在发现王峰醉酒已无力走路的情况下,只把王峰送回房间交女友照顾,而未采取其他救 济措施,导致王峰死亡,未尽到组织者合理限度范围 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 承担一定民事责任。
而席间没有灌酒等不良行为,属正常社会交往行为,作为餐饮管理方没 有义务阻止,而且派车送医急救,证明餐会管理方已尽到责任。
而王峰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醉酒危险,仍过度饮酒,应负主要责任。法院据此判决,装饰公司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63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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