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预防涉警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上正式发布了广东省公安厅第8号令——《广东省公安机关涉警交通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按照该规定,对民警驾驶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除依法处理外,还将追究肇事民警、相关领导的党纪、政纪、警纪责任和所在单位责任。
省委常委、公安厅厅长梁伟发等领导以及全省各地市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实现“建为民公安、保南粤平安”的目标,省公安厅在公安部“五条禁令”的基础上又出台涉警交通事故的“五项规定”,就是要在队伍建设上“自我加压”,进一步加强民警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加强对警用车辆的使用与管理、加强对民警依法安全驾驶行为的监督检查。
梁伟发强调,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保障者和促进者,需按照十七大提出的“三个最大限度”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进一步加大对队伍的管理力度,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高素质公安队伍,树立公安良好形象。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要将“五项规定”作为公安机关的一条铁的纪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据了解,省公安厅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至明年3月9日,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百日无涉警交通事故”活动。这次活动重点抓好组织全体民警学习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使广大民警熟知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严格依法驾车,文明驾车。对于在开展活动期间发生涉警交通安全事故的,省公安厅将依照8号令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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