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11月30日电(记者沈锡权)浙江省永嘉县一看守所职工在担任巡查工作期间,为犯罪嫌疑人与其家属就案情通风报信,致使犯罪嫌疑人翻供。其行为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11月27日,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多次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请托并收受好处的被告人黄震国在法庭上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现年30岁的黄震国系永嘉县看守所的一名职工。2007年1月,因涉嫌受贿被关押在永嘉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黄某的家属托熟人找到了当时在看守所担任巡查工作的黄震国,要求其对黄某在生活上予以关照,并委托其将钱、烟等物捎给黄某,黄震国应允照办。
2007年春节后,黄某的家属又找到黄震国,让其为黄某就收受叶某的5000元是否为人情往来和购买某楼盘店面的款项来源及出售店面时是否存在差价等案情传递消息。黄震国在收受冬虫夏草等礼物后,多次为黄某与其家属传递口信,并将涉及串供的纸条带给黄某看,并在黄某看完后,为求稳妥将纸条当场烧掉。
今年4月,温州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在审讯黄某时,黄某翻供,并有串供现象出现。后经调查发现,原来是黄震国为黄某案的内外串供充当了传声筒。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黄震国身为看守所巡查人员,违反监所管理法规,多次为在押人员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