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30日电据“中央社”报道,台当局“国防部”日前要求,凡符合“军事审判适用冤狱赔偿”请求的受害人和继承人,尽速在2009年7月12日前,向管辖所在的军事法院或检察署提出赔偿请求,以免自身权益丧失。
台“国防部”说,依据今年台湾“司法院”公布的解释以及“立法院”三读通过“冤狱赔偿法”相关条文修正案,明定军法案件得溯及请求冤狱赔偿。
这就是说,从1959年9月1日至今,曾因案被羁押或执行,最后获不起诉或无罪、不受理判决的岛内民众,都可依“法”向军法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若经军事法院或检察署决定赔偿确定后,可获得每天新台币三千元至五千元的赔偿。
台“国防部”称,由于溯及适用的冤狱赔偿案件,依“法”必须于两年内提出,未来将考虑以各种便捷方式通知符合资格的受害人或其继承人,透过地方公益团体或其它更积极的方式或管道,协助受害人或其继承人早日提出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