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淄博11月30日电 近日,记者从淄博市教育局了解到,淄博市日前已全面启动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程。这是淄博市在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基础上开展的又一项教育公益工程。
据了解,淄博市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的原则,实施以政府为主体,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主要内容包括完善政府助学金制度,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设立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落实学费减免政策,高中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等政策资助;争取社会捐资助学,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
按照有关规定,淄博市市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对象主要是全市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具体分为500元、1000元、1500元三档,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8%,所需资金依隶属关系按比例分级承担。(岳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