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30日电 配合台“立法院”席次减半,“立法院”院会今天修正通过“立法院组织法”等部分条文,现行“立院”12个常设委员会整并为8个并依减半比例减少法律及临时提案联署人数。不过,党团成立人数未在这阶段修正范围内。
据“中央社”报道,修正内规后,每位“立委”公费助理人数从6到10人调高到8到14人,现行12常设委员会则整并为“内政”、“外交及国防”、“经济”、“财政”、“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卫生环境及劳工”8个委员会;各委员会至少13席,最高不得超过15席,各委员会于每年首次会期重新组成。
各委员会召集委员由3人改为2人,由各委员会委员于每年组成时互选,各委员会议程也由轮值召委决定。会议进行中,改开秘密会议的门坎也由现行“经主席或出席委员十分之一以上提议”,改为“经主席或各该委员会委员五分之一以上提议”。
至于兵家必争的“程序委员会”部分,“程委会”委员由36人降为19人,召委3人改为2人。
此外,延长会期、径付二读、重付审查、二读后继续三读、邀“行政院长”或有关“部会首长”报告重要事项、个人质询变更议题顺序、行政命令交付审查、请愿文书成为议案、议案交党团协商、提出协商结论异议联署或附议人数,都由现行法定人数减半。
“立法院”行使“审计长”、“司法院正副院长”、“大法官”、“考试院正副院长”、“考试委员”、“监察院正副院长”、“监察委员”同意权通过门坎,从“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通过”,改为“经超过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之同意为通过”。
“立委”提出法律案,联署人数从30人降为15人,其它提案与临时提案联署人数从20人降为10人,而修正动议、将报告事项改列讨论事项、变更议程、对“程委会”所拟报告事项处理办法提异议、散会动议、对主席程序决定提异议及停止讨论、点名与表决器表决、重付表决、复议、改开秘密会议、委员会会议联署或附议人数,由现行法定人数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