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30日电(见习记者吴晓杰)《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一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将于12月1日起实施,将给百姓生活带来更大便利。
由建设部、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中群众和地方政府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应当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该办法还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必须退回廉租住房。
卫生部发布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对食品从产品管理转为对原料的管理,《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办法明确,新资源食品是指在我国无食用习惯且符合食品基本属性的食品原料,包括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食品原料,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新品种,因采用新工艺生产导致原有成分或者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原料等4种类别。办法还规定,禁止宣传或暗示产品的疗效及保健作用,以区别于药品和保健食品。
此外,《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等也将从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