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12月1日电(记者王晔彪)天津市近年先后推出廉租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房、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等措施,加上已实施的对“低保”和优抚家庭承租公有住房实行租金核减政策,共五条住房保障措施保障“双困”家庭住房无忧。
为解决城市拆迁中的生活、住房“双困”家庭住房问题,天津市开始集中建设廉租房,目前包括彩丽园、瑞贤园、瑞秀园、联建里和唐口新村共48万平方米、7282套廉租房已全部建成。自2004年7月开始,向市内六区2003年1月1日以后住房拆迁、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的低保和优抚家庭配租廉租房。同时,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拆迁“双困”家庭,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3个月内,既可以申请配租廉租房,也可申请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
截至目前,天津已有2120户“双困”家庭符合配租条件,实际配租了2058户。符合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条件的2825户,实际发放2402户,共计1175万元。为2.37万户承租公有住房的“低保”和优抚家庭核减了租金。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受益面,使更多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天津市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扩大廉租房申请面的有关政策,并进一步加强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