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入学学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新华网福州11月30日专电(记者郑良)从2008年1月1日起,福建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本省生源学生,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外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福建生源学生,入学时学生可根据自己意愿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1月29日,福建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这一消息。
福建省公安厅治安巡警总队副总队长吴福顺介绍,日前,福建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联合出台《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作出上述规定。
吴福顺说,随着福建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全面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等户口性质,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农转非”不复存在,规范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能减少行政管理成本和学生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