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港区第四次延长开放时间 本报讯(通讯员李建国记者李巍)日前,国家海关总署推出8个方面共16项具体措施支持我省开发开放,曹妃甸建设成为海关支持的重点。经海关总署批准,唐山曹妃甸港区继续临时开放,期限为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
这是曹妃甸港区临时开放以来第四次延长开放时间。
曹妃甸建设是国家“十一五”规划中的重点工程之一。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表示,唐山港曹妃甸港区虽然没有正式开放,但作为我国北方未来钻石级港区的作用日益凸现。从2005年12月16日临时开放以来,曹妃甸港区已建成25万吨级矿石泊位两个,运营良好,年接卸能力突破1500万吨,煤炭码头1564米前沿岸线全部形成,首钢京唐钢铁厂第二座5500立方米高炉开始本体桩基施工。今年1至10月,唐山海关驻曹妃甸监管组共征收税款8.46亿元。
今后,海关将根据曹妃甸建设实际发展的需要,选择适当时机,推动曹妃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海关还将以曹妃甸为口岸,推动环渤海有关口岸海关与河北各内陆海关开展区域通关合作。积极拓展海铁联运、海陆中转联运、沿海内支线中转等多种新型转关业务,扩大曹妃甸口岸的辐射区。海关表示,将支持我省发展集装箱运输,指导以曹妃甸为重点的我省各口岸合理规划建设集装箱运输基础设施。大力支持我省多式联运和内陆集装箱场站建设,完善省内各口岸集装箱集疏运体系。曹妃甸有望成为环渤海的重要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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