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今起施行 本报北京11月30日讯记者韩乐悟据国家质检总局相关方面信息,今年5月通过的《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办法规定,在境外居住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入境时应当到检验检疫机构设立的口岸艾滋病监测点进行健康检查或者领取艾滋病检测申请单,1个月内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的医院进行健康体检;申请出境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以及在国际通航的交通工具上工作的中国籍员工,应当持有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含艾滋病检测结果的有效健康检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