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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竣工的拉萨阳光家园小区(11月13日摄)。西藏2007年全面启动了廉租住房建设,投资4.65亿多元建设4560套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超过35.3万平方米。首批廉租住房拉萨市阳光家园住宅小区将于近期竣工。新华社记者 觉果摄 |
新华网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 田雨)自12月1日起,一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正式施行,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建设部等九部门联合颁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为解决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足问题,办法提出五条资金来源渠道:一是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二是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0%;四是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五是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同时,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有关规定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