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杨凌讯(张诚 张晓亮 记者 张华 通讯员 许安盈)为了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坚决纠正医院在医疗、药品购销、物资采购、基建和设备维修等活动中的违纪及损害医院利益的行为,近日,杨凌示范区医院出台了相关规定,并明确规定医务人员收1000元红包将予以解聘。
据了解,杨凌示范区医院出台的《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内容共分为23条。其中规定,医院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收受红包、回扣的,将责令收受红包、回扣者退还钱物,并处以10倍罚款。收受红包、回扣在1000元以下的,正式职工予以待聘并停止处方权,职称晋升延迟2年申报,在本聘期内职务下调一级。临时合同人员予以解聘,进修和实习人员退回原单位。收受红包、回扣在1000元以上,暗示、索要红包、回扣者或第二次违纪者,当事人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符合司法立案标准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规定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私自收费,如有违反,按贪污论处。个人私收现金,处以10倍罚款,予以待聘一年,当事人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职称晋升延迟2年申报。私收现金在1000元以上者,予以解聘,交由司法机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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