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没法安烟筒的炉子 煤气通过隔断缝隙进入邻家 致两人死亡 被告人被判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劣质炉熏死邻居肇事者首次获刑
被判刑4年 赔偿死者家属44万余元 律师称劣质炉的制造者也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本报讯(记者王巍)29岁的郑德龙,成为第一个因使用劣质煤炉而被判刑的人。由于他的疏忽,导致邻居母子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今天上午,承办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昌平法院上周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郑德龙有期徒刑4年,并判决他支付死者家属赔偿金44万余元。
位于昌平区东小口镇的一处平房,被一块石膏板隔成两间。2003年2月,房主将西屋租给了程女士一家开理发店,将东屋租给郑德龙开餐馆。
2003年4月2日,餐馆工作人员买回来两个根本没法安烟筒的劣质炉子。当天晚上10点,郑德龙担心炉子丢失,把封好的炉子抬进屋里,放到东墙边,而后离开。
次日早上,附近的邻居发现居住在理发店内的程女士和她的儿子倒在地上没有了呼吸。事后经鉴定,死者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警方勘查发现,理发店与餐馆的石膏隔断上有一道2厘米长的缝隙,炉子释放的一氧化碳穿过缝隙,夺走了程女士母子的性命。
郑德龙表示,自己确实没注意到石膏隔断上有空隙。
在法庭上,郑德龙对案件事实予以认可,但他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了犯罪。领到有罪判决后,郑德龙表示要上诉。
法官说案
被告人为何构罪?
承办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由于郑德龙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其放在自己屋内的煤炉所释放的一氧化碳,会通过石膏隔断的缝隙扩散到隔壁,致使邻居程女士母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律师解惑
如熏死自家人,是否仍构罪?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楠告诉记者,如果劣质炉熏死的是自家人,被告人也要被追究同样的刑事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罪,以是否有严重后果为构罪标准。受害者的身份如何,不影响各犯罪构成要件的性质。
劣炉制造者,是否亦构罪?
陈律师说,劣质炉的制造者,触犯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该罪指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案有两人死亡的后果,显然构成此罪。
劣炉制造者,有无赔偿责任?
陈律师表示,劣质炉的制造者存在过错,应和郑德龙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其能被找到,死者家属可对其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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