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日讯 记者李松黄洁12月1日起,《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已正式开始实施。根据该条例的内容,今后凡在北京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电子商务的提供商则被要求对利用其网站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今天,在第五届北京市信息化法制建设论坛上,与会专家均表示条例的实施将对电子商务发展提供积极动力,但信用体系不完善仍将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
根据条例的内容,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网站主页面上公开经营主体信息、已取得相应许可或者备案的证明、服务规则和服务流程等相应信息。与此同时,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则应当对利用其网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的身份信息、合法经营凭证和反映交易信用状况的材料进行核查,对相关信息做好数据备份,并建立投诉受理机制,对利用其网站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对此,北京市信息办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由于北京目前的电子商务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条例确定了对电子商务仍以促进为主、规范为辅的原则,在内容设计上也只出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对经营者提出了基本的要求,详细的规定还有待于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由后续立法进行补充。
对于条例的实施,参加今天的论坛的各界专家、学者均认为将对北京的信息化发展,以及国家的信息化法制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专家们也不约而同地提到,信息化建设,包括电子商务在内都离不开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理事长张楚指出,电子商务的发展必然以网上支付机制的完善为基础,而信用体系的缺失使得网上支付缺少必要的安全保障,将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国家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周宏仁则认为,目前个人信息被滥用的情况非常严重,条例虽然指出了信用中介机构要保护隐私,但对何为隐私,要如何保护仍规定的不够细化,这也将影响信用体系和信息化的建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