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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与娃哈哈之争:十年迷局 五大悬疑

  背景

  今年5月,与娃哈哈集团合作多年的“革命战友”法国达能集团突然翻脸,欲以40亿元的低价强行并购杭州娃哈哈总资产达56亿元、2006年利润达10.4亿元的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

  对此,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表示出强烈不满,对达能进行了尖锐批评,而达能也对娃哈哈给予了强烈指责。

双方矛盾日益激化,纠纷不断升级,由开始的相互指责演变为双方互相起诉的法律战。

  1996年,娃哈哈与达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资建立5家公司,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包括纯净水、八宝粥等在内的产品。娃哈哈持股49%,亚洲金融风暴之后,百富勤将股权卖给达能,达能跃升到51%的控股地位。当时,达能提出将“娃哈哈”商标权转让给与其合资公司未果后,双方改签一份商标使用合同。正是这一条款,引发了强行收购风波。

  由于达能与娃哈哈之间的合作在中国的改革开放大历史背景中,具有典型的代表性,“达娃之争”引起了各界的普遍关注和热烈讨论。

  前不久,达能集团董事长布里亚托表示,法国总统萨科齐的访华将对解决达能与娃哈哈之间的纠纷起“决定性作用”。11月25日,法国总统对中国进行了友好的访问,并把娃哈哈与达能纠纷列入了访问议事日程,由此传出,达能与娃哈哈的纠纷将会结束。

  显然,达能与娃哈哈的争端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那么达能与娃哈哈的纠纷会至此结束吗?双方今后会以何种方式结束纠纷?达能在华的发展会否因此出现改变?透过此案例,反映了我国对外合作的何种变化?我们可以学习到什么?

  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和君创业咨询集团总裁李肃、知名财经观察人士侯宁、同济大学中德拜耳知识产权教席刘晓海、上海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吴冬律师、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张马林律师等一些业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对上述问题进行解析、探讨,以企对我国企业今后的对外合作、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有所启益。

  事件追踪

  法国达能集团:欧洲第三大食品集团,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达能集团开始在中国设厂,以达能为品牌的酸奶在广州及上海均居于领导地位。

  杭州娃哈哈集团:创建于1987年,目前为中国最大的食品饮料生产企业,全球第五大饮料生产企业。

  2007-04-03 娃哈哈遭遇达能强行并购,宗庆后称陷入圈套

  2007-04-05 娃哈哈“捍卫民族品牌”健力宝发信驰援

  2007-04-12 达能对娃哈哈发出“通牒”限宗庆后30天履约

  2007-04-13 回应达能最后通牒,娃哈哈抖出达能阴阳合同

  2007-05-09 娃哈哈达能暂时“休战”或重回谈判桌

  2007-05-09 娃哈哈达能闭门谈判,诉讼战可能性已不大

  达能会否因此改变中国战略

  目前达能从光明撤出,并表示要彻底解决与娃哈哈的矛盾纠纷,因此可以判断,它在中国的投资策略已经有了改变,并逐步会得到实施,至于效果如何,现在尚难确定

  侯宁:达能集团总裁已经表示要采取一步到位的方式,“永久解决娃哈哈问题,并暗示改变其在中国的投资策略。事实上,通过参股蒙牛、光明、汇源以及娃哈哈等知名企业,达能已经在中国形成了行业性垄断霸权之势。这些举动,势必会引起相关部门的警惕,也会让国人感到担忧,所以达能的策略性变更是必须要做的事情。

  李肃:是达能开始改变的时候了。与达能在中国系列失败投资相比,其与娃哈哈的合作算是成功的。纵观其在华投资战略,十分荒唐,可谓是完全失败的投资战略。

  达能主要进行的财务性战略投资,对其所投资的企业几乎没有任何控制性,比如在娃哈哈,达能除了拥有分红利,其余一概不懂,所以其跟宗庆后根本没有谈判地位。所以其从光明的撤出应该是明智的。

  达能的合资不成功,所以其一定得改。它必须重新来过,用自己的企业文化理念,打造出属于自己的企业。

  张马林:纵观跨国企业在华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由合资走向独资成为这些企业的发展趋势。这也是中国经济改革开放不断发展进步的必然选择。

  目前达能从光明撤出,并表示要彻底解决与娃哈哈的矛盾纠纷,因此可以判断,它在中国投资策略已经有了改变,并逐步会得到实施,至于效果如何,现在尚难以确定。

  两地官司谁的胜算更大

  目前,达能与娃哈哈的国内商标纠纷与达能在美国对娃哈哈的起诉同时在进行,娃哈哈有26家离岸公司的资产被冻结,而国内的商标转让仲裁案则已开庭了4次之多。对双方来说,哪个官司赢的可能性大一些?

  两个官司会相互影响吗

  正方:

  刘晓海:据我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无论是在瑞典进行的仲裁还是在美国进行的法律诉讼,娃哈哈输的可能性达80%-90%。虽然达能与娃哈哈“阳合同”违反法律,但是其“阴合同”并没有违法。

  在国外,双方的合同是有效的,也是有约束力的。如果双方产生纠纷,法律判决时,将更注重双方之间的真实意思,而合同是双方最真实意思的表示。因此,如果在国外打官司,娃哈哈输的可能性不小。

  侯宁:达能是跨国资本集团中的老手,其每年打的官司达四五百件,可谓是身经百战,经验丰富,所以,稚嫩的“娃哈哈”至少在国际官司中要做好败诉的准备。

  但是,民族品牌是需要国家来保护的,尤其是这样一个民营的民族品牌,政府更要拿出比保护国企更大的决心来保护之,方能凸显中国政府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甚至大力扶持对国家经济作出重大贡献的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诚意。

  张马林:娃哈哈中方恐怕难以胜诉。在1996年达能与娃哈哈合资时,“娃哈哈”商标经评估机构评估后作价1亿元,根据他们之间签定的《合资经营合同》,娃哈哈集团向合资公司注资包括5000万元无形资产,即娃哈哈商标价值的一半,娃哈哈商标价值的另外5000万元由合资公司出资购买,娃哈哈中方由此获得了合资企业的股权,“娃哈哈”商标权归属于合资企业。

  另外,同年合资公司与娃哈哈集团签署《商标转让协议》约定,娃哈哈集团除了可以在企业名称中继续使用娃哈哈字样外,不得在产品中使用娃哈哈商标。

  达能是国际跨国企业的“老油条”,其运作机制系统成熟,经验丰富,轻易不会起诉,而一旦起诉,说明其掌握的证据比较充分,把握性比较大,所以真正打起官司来,宗庆后的胜算可能微乎其微。

  反方:

  李肃:美国官司娃哈哈应该不会输。因为娃哈哈非合资企业的发展,并不是达能与娃哈哈合资以后才开始发展起来的,双方早已存在,娃哈哈非合资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达能也早就清楚,并承认,所以事实是改变不了的。达能曾在法国、意大利冻结了许多企业的资产,最后的结果往往是它赔人家钱。

  至于国内的商标仲裁,达能更不可能赢,输定了。因为当时国家商标局明确表示,商标转让不许可。据我了解,现在桂林法院在达能同业竞争问题上都有了判决,都以达能的失败而告终,达能都是缺席审判。

  争端何时终了

  对于达能与娃哈哈的最终结果,即使达能会赢得官司,也不会轻易地把官司进行到底。法律起诉只不过是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

  刘晓海:对于达能与娃哈哈的最终结果,即使达能会赢得官司,也不会轻易地把官司进行到底。法律起诉只不过是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达能从与娃哈哈的合作中得到许多好处,除非到最后双方非得鱼死网破,要不,双方就会以妥协结束。

  与此同时,娃哈哈商标最终应该不会获得一般许可。

  侯宁:这需要充分详细地研究“达娃之争”的各种细节,恕不能断。但凭直觉,我想此事不会拖过2008年。

  张马林:目前来看,双方的仲裁已经进行过多次开庭,如果不出意外,事件应该会比较快地解决,至于美国的官司,恐怕一时还难以解决。从总体来看,由于达能与娃哈哈之间的纠纷过于复杂,所以双方都可能握有对方的不利证据。并且此事件可能会涉及到诸多的利益方,所以和解可能会是双方最终的结局。时间上来说,今年所剩时间不多,不太可能解决,明年或许会有新的进展。

  商标纠纷的关键因素是什么

  达能与娃哈哈商标纠纷一直没有解决的最根本原因是什么?是娃哈哈的短视,达能的阴谋,还是历史问题遗留

  正方:

  侯宁:所有在“达娃之争”过程中给“娃哈哈”造成的损失,便是中国人在发展之路上所交的学费。这样的学费,我们在资本市场以及其他领域都在交,只不过程度不同罢了。

  “达娃之争”一直没有根本解决的核心原因在于,达能集团在“娃哈哈”相关企业的实际运营上缺乏相应的发言权,也在于“娃哈哈”作为我国著名民族品牌早已深入人心。如此,作为一家国际投资集团的达能尽管在法律文书上占了便宜,但实际上却根本没有撼动宗庆后的杀手锏。因为即便通过巧取豪夺拿下“娃哈哈”,可拿下的依旧是一具缺乏灵魂的躯壳。

  至于问题是谁造成的,我想双方都有责任。

  吴冬:达能与娃哈哈的纠纷之所以产生,其中最重要的根源之一就是与当初中国对中外合资企业的审批制度有关,而国家商标局的“行政不作为”是引起矛盾一个原因。这也是达能方面开始起诉国家商标局的原因。

  达能与娃哈哈当初明知道商标转让协议不能获得通过,于是就签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可笑的是,现在达能与娃哈哈都号称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为什么他们当初要规避中国法律呢?如果当时严格遵守中国法律的话,双方也不会有此纷争了。

  反方:

  李肃:娃哈哈根本没有什么责任,当年这种转让不可能实现。

  我看过他们的董事会记要,里面有记录表明,达能要求娃哈哈去给它报商标转让,但国家商标局认为,娃哈哈这样的知名商标不可能低价转让,明确给予了拒绝。如要转让,也得达能自己去,但这显然是注定要失败的。

  达能明知转让不会获得批准,于是搞了一个“阴阳合同”,实际上就是变相的商标转让。当时的法律规定,必须先批才能转让,所以从当时的法理上看,娃哈哈一点责任也没有。

  会影响外资进入中国热情吗

  这个案例给予我们许多经验和教训,那就是我国企业一定要增强法律观念,千万不要以为只有生产成本是产品的成本,其实法律成本也是生产成本的一部分

  正方:

  刘晓海:这个案例给予我们许多经验和教训,那就是我国企业一定要增强法律观念,千万不要以为只有生产成本是产品的成本,其实法律成本也是生产成本的一部分。从达能与娃哈哈的纠纷中,企业要吸取经验,严格遵守双方签定的合同。

  侯宁: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制经济,是诚信经济,从这一点看,达能的咄咄逼人自有其强硬的道理。但是,企业的经营者毕竟最终还是靠具体的人来完成,所以这次纠纷告诉外资,想要在中国成功地站住脚,必须学习麦当劳、肯德基、可口可乐等企业,不仅在法律上无可挑剔,还要在民族感情上和中国拉近距离,否则,他们将寸步难行。

  当然,此次案例也告诉我们众多想要获得外资支持的民族企业,想要资金没错,但也要谨防那些企图乘火打劫的资本大鳄,既不能因为自己是市场经济的“小弟弟”便放松警惕,也不能因为自己是“地头蛇”便藐视应有的契约精神。此外,“达娃之争”还告诫我们的各地政府,要把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落实到实处

  反方:

  李肃:娃哈哈敢于和达能叫板,充分表明了中国企业的竞争力得到很大的提升,已慢慢向成为国际性企业的方向迈进。这也充分反映了我国经济发展。从中可以看出,前20年,中国的改革开放,特别是对外合作,主要看跨国公司的态度,是以他们的态度为坐标的。现在娃哈哈与达能的纠纷表明,现在中国企业和中国经济的对外合作有了新坐标,那就是公平、公正和合理,讲求共赢和谐。

  达能与娃哈哈之间的纠纷不会影响到外资企业进入中国的热情。中国经济在持续快速发展,市场容量十分巨大,而随着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其市场之大真是无法想象,所以现在谁不进入中国,占领中国市场,分享中国经济发展成果,谁就是最大的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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