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塌方,该通的桥没通,该造的路没造
苦恼啊!商铺没生意,新小区唯一主入口通行难
一座小桥拖了一条路一年
部分居民不让施工,职能部门不敢施工,维权意识和民生意识如何“两全”
市民陈先生在江东园丁街上开店做生意,可一年来生意清淡,原本以为能引来客源的道路刚施工就暂停了,小店面对的是“死胡同”,及一个围起来的桥梁施工工地。
记者 戴晓燕 摄影 盛高
施工塌方导致住宅裂缝
工程一停就是一年
连续几天,记者几次来到园丁街,目前园丁街一端是河,基本只承担小区道路的职能,非常安静。最东端,桥梁施工工地仍然围着,但没看到工人和施工设备,工地上露出的一些钢筋架子都已经生锈。
2006年11月,施工队进驻园丁街,东方瑞市二期中间规划道路工程正式实施。这条道路北起福明路,南至园丁街,全长230米,规划路幅宽度16米,整个工期预计不超过90天。工程建设标准为城市支路,工程包括一段道路以及一座小型桥梁。工程停止的原因就是这座长不过七八米的桥梁。
园丁街与东方瑞市二期隔河相望,施工不到一个月,因为施工影响,园丁街一侧的河道护坡出现了局部塌方,工地旁一段河道护栏和挨着居民楼的一段围墙倒塌了。随后,紧挨着工地的园丁街87弄10号的居民们反映,他们的住宅也受到了影响:楼道外地面道路开裂,住宅内墙体出现裂缝、渗水、瓷砖开裂。现在还可以看到当初局部塌方造成的地面开裂下沉的痕迹。在园丁街87弄10号的几户居民家里,记者也发现确实存在裂缝、渗水等情况。塌方后施工单位重新修复的围墙和护栏也出现了裂缝,居民说这表示地面还在下沉。
去年年底,居民们认为施工严重影响了住宅的安全,要求施工单位停工进行补救处理,对造成的影响进行赔偿。随后,整个工程停了下来,并对已施工开挖部分进行了回填复原,这一停竟然整整一年没了动静。
●影响
商铺没生意,新小区主入口通行难
路迟迟不造 大家都急了
东方瑞市二期中间规划道路工程停工一年,引发了一系列影响。
园丁街商铺的业主们急了,当初选择这里开店,是指望园丁街到福明路贯通后带来客流,而一些做装潢材料的商铺更是冲着河对岸新建的东方瑞市二期而来,现在商铺所在的位置成了死胡同,根本没什么人光顾,转租都无法脱手。
东方瑞市二期的开发商宁波永和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更急。公司经营部的王经理很担忧,东方瑞市二期中间规划道路是他们房产项目的配套工程,东方瑞市二期AB区分别在规划道路两侧,主入口都在这条规划道路上。今年4月,南面的A区已交付,目前只能与一期共用一个入口,B区明年3月即将交付,唯一的主入口就在规划道路上,这条道路不竣工,B区无法通过验收交付。
主管单位江东区建设局也急,他们对这一工程有监督管理的责任。江东区建设局建设科王科长告诉记者,一年来,建设局一直在努力解决问题,希望能尽快恢复工程施工。但是因为有部分居民反对施工,所以工程没有继续。建设局承受了很大的压力,甚至面临施工单位的索赔。
园丁社区居委会以及江东东柳街道综治办也很急。作为中间人,前前后后参与了居民和建设局施工单位之间多达十几次的协调,可问题迟迟没有解决,这事情牵涉了他们太多的精力。
●调查
工程搁置源于三大“症结”
房屋是“内伤”
还是“外伤”
2006年桥梁工程施工出现塌方后,江东区建设局承认工程施工对居民住宅造成了一定影响,并愿意负责解决问题。但房屋所受的究竟是“内伤”还是“外伤”,双方存在分歧。
江东建设局2007年3月16日委托上海房屋质量检测站对园丁街87弄10号房屋进行了质量检测,检测结论是河道护坡塌方对房屋结构安全无影响,但局部沉降可能造成房屋原有损坏范围扩大,并可能引起门窗变形。检测报告建议房屋承重结构以及地基基础均不需要采取加固维修措施。
于是,建设局只同意按“外伤”进行赔偿,答应对施工过程中居民房屋内部出现的问题,如墙壁裂缝等问题,进行原样修复或对损失进行评估后按价赔偿。
但对于这份检测报告,园丁街87弄10号部分居民不予承认。居民们表示报告中所列的数据没跟施工前的原始数据进行比较,所以不能准确说明问题。当时塌方确实造成很大的影响,目前工程虽然停工,但居民们发现影响仍在继续,地面有继续下沉的迹象,裂缝等症状也有加剧,这让居民们无法接受“房屋安全”的说法。
要按“内伤”赔偿,标准就不一样了。居民提出了几种方案,城建局对受影响的房屋按市场价回购,居民搬迁;城建局为居民更换附近地段其他同等规格住宅;政府提供房屋损失赔偿后对住宅主体进行修补。但无论是哪种方案,每户起码要赔几十万。这样的赔偿要求建设局无法接受,这是最主要的症结。
居民服从规划
还是建设局进行补偿
虽然东方瑞市二期中间规划道路规划在前,但毕竟该规划的实施是在园丁小区建成入住多年后,居民提出工程完工后,车辆通行可能给小区带来噪音和安全隐患。于是2007年2月,江东区建设局委托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对东方瑞市二期中间道路工程造桥建设及汽车通行对沿街房屋结构安全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是道路、桥梁建设及汽车通行对沿街房屋的结构安全无影响,但建议通车后车辆限速20km/h,限制15T以上大型货车通行。
但居民认为小区环境变化后,住宅会贬值,建设局应该进行补偿。小区的后续管理和可能出现的问题,有关部门也要提出解决办法并作出相关保证。但建设局认为这是规划道路,居民应该服从规划,买房时就应该被告知有这一规划,补偿要求不合理。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在工程完工后完全都可以解决,如限速等措施会与交警部门协调解决。
解决问题方式
未能达成共识
在解决问题的方式上,建设局与居民的意见也有分歧。因为居民对建设局提供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存在质疑,建设局建议居民选择鉴定单位重新鉴定,但居民拒绝,认为原始数据缺失,即使再做鉴定也没有意义。
针对居民的意见,江东区建设局通过居委会、街道协调,前后与居民代表进行了不下十次的协调沟通,但因为有些问题尤其是赔偿金额方面的分歧过大,一直没能达成共识。建设局包括街道居委会建议居民,协商不成可走司法途径,该怎么赔就怎么赔。但居民拒绝了这个建议,只要求建设局和有关单位主动解决问题。问题解决不了,居民就不让造桥,而居民的情绪没安抚好,建设局不好贸然叫施工单位施工,整个工程搁置。
●破局
民生意识与维权意识
亟待找到“共鸣”
据了解,目前宁波市有关单位正与江东区政府等单位联系,希望尽快协调解决这件事情。
在采访中,记者听到最多的词是“以人为本”、“和谐”。园丁街87弄10号的部分居民认为,政府部门规划、施工都应该以人为本,追求和谐,即使规划在前,但如果发现规划有问题,就应该考虑改变,既然施工出现了问题,影响了居民的利益,就应该全力解决,保障居民的应得利益。
园丁街商户们也认为任何事情要讲究和谐,小区居民和政府部门应充分考虑他们的利益,不能妥协照顾了一方而牺牲了他们的利益。
而建设局则表示,他们正是从“以人为本”、“和谐”的角度考虑,充分尊重部分居民的意见,而不是强硬施工,才导致工程拖到现在。
而到底什么是真正的“和谐”,有一位居民的话可以给点提醒:“职能部门应该为过失买单,提供适当的赔偿和补救措施,但应该有事先的预计和依据,一旦出现问题可以有法可依,而居民在争取利益时也要考虑是不是合理要求,采取的方式是不是恰当,考虑一下其他更多人的利益,这样也许就不会出现规划道路工程停工一年的事了。”
有市民认为,这件事较为典型地体现了宁波市有关政府部门民生意识和宁波市民维权意识的提高,从长远看未必不是好事,在这两种意识下寻找到一种和谐的共识结点,找到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意义更为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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