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尚志文)12月3日,记者从沈阳市人口计生委得知,截至2006年,沈阳6年间共清理出732例违法生育行为。在被推荐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有7人被查出违法生育,取消了推荐资格。
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30年来,沈阳市少出生人口240万,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
沈阳市各地区、各部门采取积极有效和稳妥的措施,严肃处理违法生育责任人。措施规定: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等特殊人群违法生育的,要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取消其参加各类奖项的评选资格,不得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等候选人。同时,在干部提拔时要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查,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一律不予提拔、重用。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违法生育的,企业不依法落实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待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模范个人,企业不得评为先进、模范企业,并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理。对公务员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的,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从严处理。
7人因违法生育被取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推荐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