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强化民主监督,完善监督机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今年以来,江苏省东海县纪委监察局结合本县实际,通过基层民主推荐,上级考察的方式,在全县24个乡镇(场)366个行政村,选拔村级“纪委书记”,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突破口”。
形成了县、乡、村三级联动,上下配合的纪检组织机构网络,把纪委的监督延伸到每一个村党支部、每一名农村党员,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
一、统筹规划,精心挑选和培养村“纪委书记” 深入宣传 强化认识
采取发放明白纸、广播、召开专门会议、在村内公开栏进行公开等形式,对村“纪委书记”的职责进行了广泛宣传。使群众知道村“纪委书记”是干什么的,怎么向他们反映问题等等,从而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支持纪检工作的积极性。通过宣传,村党员干部也逐渐提高了对村“纪委书记”的认识,积极帮助和支持他们开展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选好人员 抓好培训
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方法认真配备各村“纪委书记”,在选举过程中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组为单位由人民群众推选思想好、作风正、工作实、能吃苦、有威信的党员作为候选人(不占村干部编制);从各组推选出来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确定两名正式候选人;召开村民代表和党员会议对两名正式候选人进行选举,以得票最多的当选,并在群众会上当场宣布。村“纪委书记”确定后,由乡纪委每季度组织一次培训,对纪检工作程序、工作职能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知识进行详细讲解,并发放学习资料。各村党支部组织本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提高村“纪委书记”的认知度。
健全机制 保障权利
县纪委对建立村“纪委书记”的意义、工作职责、权利义务、组织领导、考核奖惩分别作了明确规定,增强了村“纪委书记”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赋予了他们“三项监督职能”“四项义务”。“三项监督职能”即:监督村务决策、重大事项执行和财务运行情况;“四项义务”即:有支持“两委”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义务;有联系群众,收集反映意见、建议、督促反馈落实的义务;有抓民主理财,促进村务公开和预防腐败的义务;有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和任务的义务。每年年底,由乡镇纪委组织对村“纪委书记”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打分,根据得分结果核定每人的报酬,从乡镇财政所直发,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一定奖励。
二、履行职责,有力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 密切干群关系 架起干群“连心桥”
村“纪委书记”在当地都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威望,利用他们抓纪检监察工作,往往更能深入人心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他们参与村务管理,但却不是村干部,不拿村里的工资,既代表村集体利益,更代表普通老百姓利益。他们说话群众容易理解,村干部也容易接受,通过村“纪委书记”在干部与群众中架起了一座连心桥。
推进阳光村务 谱写和谐新篇章
在村“纪委书记”的有效监督下,村干部的作风得到了改进,能够真正为民办实事,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需,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大力拥护。群众上访较之往年大幅下降,没有集体访和越级访现象发生。村居环境大为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全县各村都形成了齐心协力谋发展的大好局面。(薛玉超)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