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2月4日电 (贺华锋、林伙星)由福建、上海、江苏警方联合破获的“2003·12·4”特大走私、贩卖、制造毒品案,近日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主犯庄良贤、张大成被判处死刑,被告人吴协昌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福建省高院人民法院审理结果表明,2004年2月23日,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指挥下,与上海、江苏等地警方密切协作,经过几个月的侦查,在上海、江苏、福州成功破获一起代号为“2003·12·4”的特大走私、贩卖、制造毒品案件,抓获庄良贤、张大成、吴协昌等犯罪嫌疑人6名,缴获固体氯胺酮K粉6.51公斤、液体氯胺酮溶液5桶113.45公斤、盐酸氯胺酮针剂68箱,奥地利军用9毫米手枪1支、子弹18发、弹夹2个,查扣烘干机等一批制毒工具。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还破获庄良贤等人另外参与的贩卖毒品和抢劫杀人等2起重大恶性案件。一起案件发生在2002年5月6日,庄良贤与其同伙为“黑吃黑”吞并台湾毒贩托其找船运送的毒品,雇请张大成等2名杀手出海抢劫运送毒品的台轮,抢劫过程中张大成开枪将2名台轮船员杀死后烧船灭迹,随后抢走台轮上走私运送的110多公斤海洛因毒品。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2003年10月18日,许清标(被判死刑并已被处决)等3名贩毒人员受庄良贤等人委托,将每块重约350克的6块海洛因运往台湾过程中,被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查获。
“2003·12·4”特大走私、贩卖、制造毒品案被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评为2004年度“十大精品案例”。此案另外3名被告人也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3年9个月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车东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