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印发。此举旨在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
《办法》将土地储备制度的功能定位紧扣“调控”二字,进一步明确: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各地应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
《办法》规定,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按照《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此外,土地储备机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应为担保贷款,其中抵押贷款必须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申请贷款的土地储备机构必须满足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而土地储备机构举借的贷款规模,应当与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资金项目预算相衔接,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土地储备贷款应实行专款专用,同时规定,各类财政性资金依法不得用于土地储备贷款担保。土地储备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业内人士认为,作出这样严格的规定,是为了更好地规避土地储备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在土地市场调控中发挥出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