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青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召开联席会议,决定开展对破坏自然资源、污染环境、侵占公共财产三大类案件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据了解,三大类案件具体包括:破坏自然资源,影响人类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案件,包括掠夺性开采矿产资源、滥伐林木、破坏耕地保护政策等案件;污染环境,危害社会大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当事人恶意串通,违法出让、转让国有资产或非法侵占公共财产的案件。
有关人士介绍,公益诉讼是指在行政手段不能作为、司法刑事手段无法追究、没有其他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为使遭受侵害的公共利益及时得到保护,由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