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士认为此案对今后民间对日索赔具有标本意义
新闻分析
本报记者 蒋德
11月2日,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诉日本右翼作家名誉侵权案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一审胜诉。江苏省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王星旅认为,是南京司法界的鼎力援助,助夏淑琴胜诉东京。
他认为,这一胜诉必将对今后日本侵华战争中受害者对日开展民间索赔产生深远影响。
夏淑琴诉日本右翼分子松村俊夫、东中野修道以及展转社侵犯名誉权案又分为“南京案”和“东京案”。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宣东告诉记者,两案都是法律援助案件,都得到了南京司法界鼎力支持。其中,“南京案”还获评2006年司法部“百件优秀法律援助案例”。
早在2000年,夏淑琴决定起诉日本右翼分子松村俊夫、东中野修道以及展转社后,南京市法援中心就介入了这个案子。江苏南京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谈臻被指派为夏淑琴的代理律师。全国律协副会长、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得知此事后,主动表示愿意提供无偿援助,与谈臻共同代理夏淑琴的案件。当时夏淑琴表示希望能在国内起诉,谈臻在与其他律师以及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经过论证后认为可行。2000年11月,夏淑琴以名誉权受损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状告东中野修道和展转社,从而成为大屠杀幸存者在国内起诉日本右翼分子的第一人。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于2004年指定南京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由于涉外案件的传票送达需要走外交途径,当东中野修道和展转社收到传票时已是2005年。收到玄武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后,东中野修道便在东京起诉夏淑琴。于是,便出现了“南京案”和“东京案”并存的局面。南京的法律援助人士便在准备“南京案”的同时,也着手准备“东京案”。
而完备的证据材料是两次胜诉的关键。因为在国内虽然大家都知道夏淑琴是大屠杀幸存者,但在法庭上,尤其是在东京的法庭上,律师必须用证据证明这一点。为此,谈臻和其他律师查阅了许多档案资料,比如当年的户籍资料、遗留档案,还有中国政府南京军事法庭的判决书。同时,律师们还找到了一些直接证人,包括夏家当年的邻居哈梦鹤及夏淑琴的表妹聂华玉、曾秀英。南京市公证处(现名南京市石城公证处)专门派出主任刘庆宁带领公证员,对律师们搜集的档案资料和证人的口述材料等证据进行了公证。最终,这些公证过的材料一共形成了五组三十一份证据。这些证据在南京和东京的法庭上都充分证明了夏淑琴的身份,成为驳斥日本右翼分子谬论的强有力证据。
正是因为这些经过公证的证据非常完备,不容质疑,在日本法院的庭审中被直接采信,而成为“东京案”胜诉的关键。
夏淑琴在日本诉讼的胜利,对今后的民间对日诉讼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王星旅认为,夏淑琴案件的判决,案由是基于历史史实名誉侵权行为,具有其特殊性。因此,夏淑琴对日诉讼的这个模式,对于此后日本侵华战争中的受害者对日开展民间索赔具有特殊意义,有一定指导作用。由于日本和中国同属大陆法系,夏淑琴在南京和东京的两次胜诉的关键都是证据的完善。这点对今后的民间对日诉讼不无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