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球 实习生/杜远远)冒用别人车牌,开“克隆”出租车的陈邦煌压根就没有想到,以往被查到,只是没收证件缴纳罚款了事,现在自己居然成为广州市因开“克隆”车而进入牢房的非法“的哥”第一人。日前,使用假车辆牌证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陈邦煌被区法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昨日,与陈邦煌同时被抓获的另一名“克隆”车主肖冬根,也因与陈邦煌相同的罪名,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接受审理,等待他的也将是牢狱之灾。
冒牌“克隆”车上路揽客
2007年2月,从外省来广州急欲“淘金”的肖冬根,听说开“克隆”出租车营运可谓一本万利,即在“内行人”的指点下,铤而走险使用假冒出租车进行非法营运。
2007年2月底,肖冬根以11000元买到了一辆已经报废的大众牌捷达汽车,以500元买到了车牌和顶灯,花了300元买来了计价器,又委托不法分子制作了行驶证和驾驶证。经过精心包装,便冒充天龙越秀公司的出租车堂而皇之地上路营运。
可惜,好景不长,6月14日21时许,肖冬根开着“克隆”出租车上路揽客,行至中山大道东圃客运站时,被广州市交委运政稽查大队逮个正着。稽查队员查知,这辆车牌为粤AC1362的出租车,其道路运营证已经在2006年12月25日被注销。随即,肖冬根被迅速移交广州市公安局处理。公安局对肖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立案侦查,并于6月21日对其实施了刑事拘留。
被告辩称只是使用假证件
昨日法庭上,肖冬根认为检察机关对其认定的罪名有误,称其仅仅向做假证者提供了自己的住址,而车牌、驾驶证都是造假证者制作的。肖冬根认为自己只是使用和持有非法证件,不能算作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对于肖冬根的辩解,公诉人反驳称,肖冬根提供信息给造假证者属于共犯,可认定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对检察机关认为其非法营运3个月的指控,肖冬根辩称,因为没有钱买好车,只能“凑合”着买了这部已经报废的小汽车,但是车子性能不好经常出问题,从今年3月开始上路“营运”,但是实际运营时间只有20多天,每天也只能赚100多元。
该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在两案中,陈邦煌使用假车辆牌证从事非法营运被判以刑罚,肖冬根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记者获悉,这是广州市对“克隆”出租车首次进行司法追究。市交委表示,对伪造资格证、“克隆”车营运行为要从行政追究转为司法追究,严打违法行为绝不手软,进一步创造文明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