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5日电 台湾高雄市1家汽车美容洗车场老板刘丰铭,因未确实做好洗车场安全设备,导致其雇用的18岁陈姓洗车工人在作业时,不慎因漏电而遭电击成为植物人。事后陈某父母代子向法院求偿,高雄地院判处刘某须给付高达1314万余元新台币的损害赔偿。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现年21岁的男子陈昱顺,于3年前受雇当地刘丰铭所开设的汽车美容洗车场,担任洗车工作。不料刘丰铭未注意在潮湿工作处所,提供员工洗车设备须装有可发生作用的接地线或漏电断路器等防止感电装置,造成员工于洗车时,因洗车设备漏电而遭电击。
2004年6月19日,当陈某在该家洗车场作业,突因设备漏电,并电击其昏迷倒地,虽经紧急送医救治,仍造成全身瘫痪、无意识形成植物人的重大伤害。
负责人刘丰铭虽被法院依涉及业务过失伤害致人重伤罪判刑确定,但陈某的父子另行向高雄地院请求包括慰抚金、丧失劳动能力、医疗等损害赔偿。
刘丰铭到庭答辩,对于陈某父母主张及请求虽无意见,但因他仍有其它债务需要清偿,实无力负担此高额的赔偿。但法官指出,陈某确因刘丰铭营业场所未提供适当设备,导致其遭受电击受有重大伤害,认定陈某的父母请求有理由,并裁处刘丰铭须给付1314万8942元新台币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