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人:本报记者 陈 娟
受访者:中科院昆明动物研究所研究员 王应祥
中科院昆明动物研究所研究员
蒋学龙
根源是“领土之争” 记者:现在,我们经常能听到各地野生动物肇事、人与野生动物发生矛盾和冲突的事情。
王应祥:这样的冲突确实越来越多了。从云南来说,人与野生动物的矛盾,主要是人与野象、猕猴、熊、野猪的冲突。从全国来说,野猪与人的冲突普遍存在,特别是南方省份大多都有。还有吉林等地的东北虎肇事,等等。
记者:这方面您印象最为深刻的事例是什么?
蒋学龙:两年前,在普洱市,有一个四五头象的象群,经常毁坏庄稼。为了保护庄稼,老百姓拉电网,电死了一头野象。用电网防止野象入侵,国外也用这种方法,但不同的是,国外用的是高压脉冲式电源,可以对象群起到警告、驱赶作用,不会伤害野象;但那时普洱当地老百姓用的是220V电压,结果直接导致了野象死亡。
这让我感触很深,在贫困地区,老百姓要生存要发展,才会去做这样的事情。当时我就想,我们的相关部门和科研机构,能为老百姓提供怎样的政策和方法,去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记者:那么,您认为人与野生动物产生矛盾和冲突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蒋学龙:这些冲突的根源,可以说是“领土之争”。近年来,一些地方由于生态环境破坏,动物栖息地减少,食物条件满足不了动物的需要,便容易在栖息地边缘地区发生这样的冲突。而在大多数地方,是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大,野生动物数量不断增加,活动范围更广泛,与人的接触面也多了起来,动物肇事几率随之增大。
矛盾的产生,与野生动物对人的“敌视”情绪也有很大关系。2006年,沧源佤族自治县有一只熊在同一地点连续咬伤4人,出现这种情况,有很大的可能是这头熊受过人的伤害,有报复心理。长期在野外工作的人都知道,如果在深山老林,被野生动物伤害的几率很小。遇到人,动物通常会回避或者只是发出警告,并不会主动攻击。
掌握规律
科学应对 记者:野生动物伤人、毁坏庄稼,大多发生在比较偏远的农村地区。怎样才能做到在有效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保护好群众利益?
王应祥:在野生动物肇事后,对受到损害的群众进行及时、充分的补偿,是一个重要措施。版纳每年有七八百万元资金用于野生动物肇事后的补偿,但总的来说补偿额度还是很低的。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补偿标准和资金来源作过规范。首先,没有规定要补多少,现在大多要看各地的财力,有些地方财力差,补偿就很低了。应该出台相关法规,对人员伤亡、庄稼损失等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其次,补偿款由哪一级政府部门出,应该明确下来。
蒋学龙:补偿之外,还要注意从被动的事后补偿向主动的事先防范转变。近年来,相关部门采取了许多预防措施,以缓解人与野生动物的矛盾。总之,既要科学保护,又要积极防范。
帮助当地社区发展,也是很重要的缓解人与野生动物冲突的措施。例如,西双版纳保护区管理局也在开展扶助社区发展的工作,指导老百姓调整生产结构、种植经济类林木,帮助受损严重的村寨发展养殖业,修路等等。这些措施对于提高当地群众对动物保护的认同感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记者:解决人与野生动物的冲突,还有哪些措施应该加强?
蒋学龙:政府部门调配各方面资源,科研单位从技术层面努力进行专项研究,保护局管理部门统计、汇总相关数据,企业积极参与进来……只有各方面共同努力,才能从根本上缓解人与野生动物的矛盾和冲突。
王应祥:虽然有关部门已经采取了很多措施来缓解人象冲突,但目前看来问题还难以彻底解决。应该对人象冲突的现状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对获得的资料展开科学分析,掌握人象冲突发生的原因和规律,在此基础上提出可行的办法。其他有这样冲突的地方,也要采取类似措施,摸清情况,科学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