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炭集团原副总邵文钦在上海听判
本报讯 (记者郝冬白)12月5日,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在上海某医院,向在此接受治疗的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邵文钦宣读了关于其受贿案的一审判决,法院以邵文钦先后受贿27万元,构成受贿罪判决其有期徒刑10年。
“兰炭经济犯罪窝案”共包括8人,其中兰州乾宝冶金炉料厂(原兰炭炭化硅厂)原厂长夏茂年、兰炭集团原财务人员李国珍、赵莉被指定由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3人被分别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判处不等的有期徒刑,目前判决生效并已开始服刑。该窝案中其余5人被指定由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审理。2007年11月22日,西峰区人民法院对潘锡光、蒋琦、裴明兰、王敏四人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潘锡光、蒋琦有期徒刑10年,以受贿罪分别判处裴明兰、王敏有期徒刑3年。兰炭集团原副总经理邵文钦因身患重病,在开庭审理后,法院决定变更强制措施,允许其到上海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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