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12月5日电(记者邓建胜)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日前决定,开展对破坏自然资源、污染环境、侵占公共财产三大类案件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这三大类案件具体包括:破坏自然资源、影响人类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案件,包括掠夺性开采矿产资源、滥伐林木、破坏耕地保护政策等案件;污染环境、危害社会大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当事人恶意串通,违法出让、转让国有资产或非法侵占公共财产的案件。
公益诉讼是指在行政手段不能作为、司法刑事手段无法追究、没有其他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为使遭受侵害的公共利益及时得到保护,由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