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健)网名“夏子”的24岁中央电视台体育中心栏目女编辑,参加户外活动却冻死灵山,其家属将活动发起人郝先生、张女士及负责发布信息的网站告到海淀法院,索赔40余万元。昨天,双方对簿公堂。
“夏子”的父母由于悲伤,昨天没有出现在法庭里。
其代理人称,今年3月6日,郝先生、张女士在北京绿野视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拥有并负责管理的某网站发布户外活动计划帖,组织人员出游,线路为“下马威——灵山——灵山古道——洪水口”。“夏子”跟帖后,入选最终队员名单。
活动从3月10日早晨开始,根据发起人郝先生事后描述,该活动将原定的线路改变为“从柏峪经黄草梁到北灵山穿越”。但当天午夜,由于长时间行走,“夏子”出现虚脱症状,经多方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夏子”符合“由于寒冷环境引起体温过低,全身新陈代谢和生命机能抑制造成死亡”,即冻死。原告认为,郝先生、张女士发起并组织户外活动,擅自修改路线,造成参加人员死亡,未尽保护职责;绿野公司盲目追求在其网站上发起的户外活动数量,未尽管理、指导之职责。据此,“夏子”的父母向被告方索赔40万余元。
“我只是发起人,并不是组织者,从法律上讲领队和队员的权利义务平等。”郝先生认为,此次户外活动属于自助活动,他并不比其他人负有更多责任。同时,他认为,路线修改后比原计划的强度要小,而事后得知“夏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且当天处于生理期,这是造成“夏子”死亡的主要原因。“事发时,我和其他队员尽力救助"夏子",已经尽到了义务。”郝先生拒绝原告的诉讼请求。
绿野公司辩称,其只是管理网络,为网友提供发布信息的平台,网站与“夏子”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此案将择日宣判。RJ210
律师说法
所有参与者都应承担一定责任
针对此事,京都律师事务所戴福律师认为,由于此次活动属于自助活动,不同于付费参团,所以无论是发起人还是参与者,都形成了一种平等、临时、松散的照顾义务:如果一名参与者发生事故,所有人都有救助的责任;如果参与者伤亡,按照民法公平原则,其他人都应承担一定责任,对受害者家属作出一定补偿,发起者相应要承担更多责任。
同时,戴律师认为,具体赔偿数额要根据受害人实际受害原因做出结论,如果受害主因在其个人,其他人则承担较小的、分担的责任;如果是他人导致伤害,则根据主次关系分档赔偿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