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5日专电(记者顾洪洪)“在博客中写情感经历本是我的爱好,主要是和朋友们进行情感交流。卖广告位是在博客火起来后抱着玩的心态所作的尝试,没想到真会有人来买。”最早在自己博客上出售广告位的张女士日前对记者做了这样说明。
从小就爱好写作的张女士虽然平时工作与写文章无关,但随笔而写的情感文章却在她的博客上深受许多网友的喜爱。
张女士说,自己的博客已在“阿里妈妈”网站上成功卖出了广告位。她还准备把博客中的情感文字整理成册,与更多的人分享情感经历。张女士说:“现在,人们工作压力大,孤独、失恋、离异等常会造成心理问题。我也经历过感情上的挫折,希望更多的人能从我的经历中汲取经验教训。”
在张女士的博客中,记者阅读了她所写的部分文章。张女士介绍说,自己撰写了上百篇情感短文,并收集整理了许多网友写的精彩段子,现在正在分门别类地把这些内容归纳起来。
因为经历过几段恋情,加上从小喜欢写东西,张女士养成了把平时感触记录下来的习惯。张女士说,自己所写所收集的都出自真实感受,自己不想成为琼瑶那样的植根于虚幻的爱情作家,更愿意记录生活中的真实点滴。
张女士称,之所以会到“阿里妈妈”网站上出售广告位,是受一位网友的启发,当时只是抱着玩的心态去尝试,没想到真会有人来买。现在,每月约1200元的广告收入就像是意外惊喜,鼓励着她继续创作。
有网友认为,张女士的这一行为侵犯了网站的权利。针对这个问题,北京正和律师事务所的许律师认为,个人网络内容作为广告载体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至于是否侵权博客所在的网站,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