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农村低保金全部实现银行化发放
此举保证了低保对象按时足额领取保障金
本报讯 大连市自实施《大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来,在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与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农村低保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果,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并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运行轨道,成为保障农村特困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
如何直接、及时、准确、足额地把低保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一直是各级政府和老百姓最为关注的问题。大连市从1997年开始以县(市)区为单位试点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3年底,全市8个涉农县(市)区,先后建立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在低保金的发放上存在很多问题:一是低保金由县拨款到乡镇,然后由乡镇拨到村,再由村发到户,容易出现拖欠、代领、代扣的现象;二是以物顶款现象比较严重,变相克扣低保金;三是操作不规范,手续不健全,甚至出现基层民政干部违规违纪案件,在老百姓中间造成不良的影响。为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该市于2005年8月颁布实施了全市统一的《大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明确规定低保金全部实行银行化发放,即通过金融机构或邮政储蓄部门统一发放,确保低保金发放运行安全,保证了低保对象按时足额领取保障金,推进了低保金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从制度上确保低保金银行化发放。大连市先后下发了《大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大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制度上明确规定了低保资金的构成、预算、账户、申报、调拨及低保金发放、管理与监督,为低保金实行银行化发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具体要求民政部门定期提供发放名册,财政部门按时拨付资金,金融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分解记入低保对象存折(卡),形成民政、财政、金融单位“三位一体”的发放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了民政、财政部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
加强低保金发放的监督与检查。每年由财政、民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农村低保资金收支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对县、乡两级低保资金管理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或克扣低保资金,发现违纪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记者 朱勤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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