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银川12月6日电 (记者周志忠)“以建设领域为重点,兼顾其他行业,着力解决当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筑领域要确保停工后5日内结算完并发放农民工工资,12月30日以前,停工工地不再滞留农民工。其它领域保证农民工能够在"两节"前拿到应得的工资,高高兴兴回家过年,努力使全区农民工工资清欠率达到98%以上。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建设厅联合发布文件,就开展做好农民工工作支付专项整治行动做出部署。
临近年关,随着建筑领域停工期的到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在宁夏又有所抬头,部分市、县甚至出现了群体性上访事件。宁夏提出:目前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关键时期,为保证农民工工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一定要开展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行动。
宁夏在这一专项行动中采取了以下积极步骤:一是确定以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等行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执法和处理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处罚的同时予以曝光,并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属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由建设行政部门记入建设诚信信用档案,依法降低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并向社会公告直至清理出建筑市场。
二是各市、县(区)劳动保障、建设部门联合成立农民工工资清欠应急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受理举报投诉的地址等,使农民工被侵权后能够及时投诉。从即日2007年12月6日起,到2008年2月6日,争取做到24小时值班。对举报投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纠。
三是大力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结合劳动合同法宣传月,集中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系列宣传活动,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
四是进一步加强建设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建设工程非法转包、分包现象,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建立有序流动的劳务输入输出制度,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继续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动态管理,利用建设信用平台,规范建筑市场,督促建筑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充分发挥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的作用。
五是及时处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可按《关于建立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便捷通道”的通知》精神,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问题申请劳动仲裁的案件,要优先受理、快速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争议,要采取简易程序处理。对于申请劳动仲裁的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免收案件受理费。农民工败诉的,酌情减免仲裁费。有条件的地方,要免除农民工的劳动仲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