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将建就业困难高校贫困生援助机制
东北网12月6日电 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尽快启动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项目,促进街道、社区聘用、吸纳高校毕业生;建立完善为就业困难的贫困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的工作机制。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上获悉,明年,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数量将突破20万人,就业面临更大困难和压力,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出台具体政策措施,通过创新服务手段、丰富服务内容,全力做好明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明年底使回原籍登记失业生半数就业
过去五年,黑龙江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很大成绩。据统计,2002至2007年,全省共有大中专毕业生82万多人,其中,高等学校毕业生65万人(研究生4.6万人,本科毕业生33.6万人,高职高专毕业生26.4万人)。一次就业率连年攀升,从2002年的57.49%上升到2007年的79.31%。据悉,黑龙江省将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行动”,把创业课程纳入各高校就业指导规划中,吸引大学生以多种灵活方式就业,并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建一批就业实习基地和创业基地。
黑龙江省还首次提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毕业生给予就业援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将把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体系。对离校回原籍的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毕业生实施重点帮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岗位帮助,力争到2008年底,使半数以上返回原籍登记失业的毕业生能够实现就业。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库动态管理
据悉,为努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黑龙江省将完善和兑现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涉及公务员考录、到中小企业和非公单位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及到农村基层就业等政策措施。
人事部门将实行离校后回原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制度,并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使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能享受就业见习、就业指导、推荐就业及相关手续办理等配套服务。
劳动保障部门将建立和完善为就业困难的贫困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的工作机制,积极为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开展服务,提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优先安排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把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特别是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和由于自身或其他原因就业困难的毕业生纳入援助范围。积极组织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见习,按规定落实培训、鉴定补贴和见习基本生活补助。
优惠政策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目前,黑龙江省已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就业工作总体规划,劳动保障部门将为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培训申请、政策咨询、档案管理及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服务。
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协助有关部门全面落实税费减免及小额担保贷款等各项政策。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帮助其享受贷款贴息政策。同时,黑龙江省将选择部分高职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开展大专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试点工作,并采取技工学校送培训上门的形式,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培训服务。
今后,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纳入当地创业培训工作总体规划,对经创业培训合格的毕业生,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提供项目开发、专家指导、小额贷款等服务,帮助他们成功创业。同时,有关部门将重点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创业项目,为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及后续扶持等“一条龙”就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