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2月6日电(记者安洋)太原市政府昨天颁布的《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明确规定,“红头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
太原市大多数行政机关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基本上做到了不设定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一些单位也能及时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但仍有些规范性文件,还留有部门保护主义的“烙印”。比如,有的部门不是从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而是从本部门利益出发,有利的事项争相介入,无利的事项互相推诿。还有少数部门,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增加不合理收费和不合法罚款以及许可事项。此外,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有些部门表现出一定的随意性,没有专业的法律人才为规范性文件制定把关,制定出的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对此,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申维辰坦言:“这是一种深层次的不正之风,而且冠冕堂皇,危害极大,必须刹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