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集团原老总获刑
以权卖官受贿154万余元 一审被判13年
本报记者 裴晓兰 郭晓明
昨天上午,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乡建设集团)原总经理聂玉河在市二中院接受宣判。
聂玉河平静接受判决
昨天,54岁的聂玉河依然穿着年初受审时穿的黑皮夹克出庭接受宣判。他头发梳理整齐,神态自若。
因检察官有新的证据出示,法庭先恢复了3分钟的庭审调查。新的证据显示,2003年聂玉河曾和一个名叫黄泽宇的下属一起去南美。其间,黄泽宇给聂玉河3000美元贿赂。对此,聂玉河表示认可。
10点25分,宣判时刻来临。审判长用了约半个小时宣读了长达33页的判决书,其中列举了聂玉河五花八门的受贿事实:有人给他人民币,有人给他美元、欧元和韩元,有人为他装修房屋,还有人给他购物卡、手机、西服、摄像机等物,少则上千元,多则几十万元。在此过程中,旁听席上不时传来家属紧张的叹息声,而站在被告人席上的聂玉河则表情平静。
法院最终查明,2001年至2005年间,聂玉河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19人给予的款、物、装修费用共计人民币154万余元。
“被告人聂玉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听到13年的刑期,聂玉河没有什么反应,他平静地告诉法官“听清楚了”。他的两个姐姐则相互搀扶着在旁听席上小声重复了一遍“13年”。被带出法庭时,聂玉河向家属方向看了一眼,没有说话。面对记者的采访,聂玉河的家属说,现在心里很乱,没什么好说的。
下属检举东窗事发
据了解,聂玉河落马是由于下属黄泽宇的检举。黄泽宇原来是北京城乡建设集团一名普通工作人员。由于向聂玉河行贿,他被提拔为城乡集团下属的房地产开发中心主任兼北京博宏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为了谋取这个职位,黄泽宇从2003年至2005年连续三个春节去聂玉河家拜年,每次送一万元的礼,共送了3万元。2003年12月,聂玉河去南美考察时,他给聂玉河送上美金3000元。黄泽宇的目的很简单:“聂玉河是集团领导,送钱是希望以后对我有所关照,在提拔上起作用。”
而黄泽宇上任短短几年,就贪污公款108万元、受贿110万元。他被捕后,向侦查人员检举出了主管领导聂玉河:“是我向他行贿,他才提我上来的……”
一年前,黄泽宇被市二中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5年。法院判决提到,之所以对他从轻处罚,就是因为他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
据了解,聂玉河被纪委“请”走是在2005年7月的一个星期五。当天临近下班时,城乡建设集团下属公司的几位领导还和聂玉河约定:一个小时后,在顺峰饭店的一个雅间聚齐,饭后去一家新开业的娱乐城,然后再去“老地方”搓麻。
当天,聂玉河在办公室正准备出门时,门外传来了敲门声。随后,两位中年男士走了进来,“我们是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几分钟后,聂玉河跟着两位办案人员下楼,钻进了一辆轿车。
2005年7月,聂玉河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被北京市纪委“双规”;同年8月,被北京市国资委免去所任所有职务;同年10月,聂玉河案被移送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将堕落归咎于不良风气
今年2月6日,市二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聂玉河受贿案。法庭上,聂玉河将他的腐败指向了城乡建设集团的“坏风气”。
“在建筑行业,拿钱和购物卡拜年是种风气。不收的话,对方会觉得看不起他们。”聂玉河说,直到事发后纪委的人找他谈话,他才知道自己收钱是错误的。双规期间,聂玉河将办案人员没有掌握的一些“人情来往”的事实主动交代了出来。
对于别人给他的现金,聂玉河表示,除了出差或者旅游花费一些外,大部分都被他存起来了。“我每次都攒到一个大数,再存到银行”。案发后,聂玉河将存折上交给了相关部门,并将涉案钱款全部退还。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聂玉河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聂玉河因涉嫌受贿被审查后,坦白了有关部门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犯罪所得全部追缴,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宣判后,聂玉河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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