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母告子女要求探望
“精神赡养”尚无法律规定 法院调解后老人放弃请求
记者: 王秋实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年逾八旬的老母亲将自己的6个子女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除了给付赡养费,每月至少要回家探望自己3次。
这位老人在起诉书中说,自己年纪大了,行动不便,非常希望6个孩子能经常来看看她。除了要求6个子女每月给付200元赡养费外,她还要求他们每人每月至少回家探望自己3次,每次不少于一个小时。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对老人的家庭进行调查发现,老人是一名退休职工,每月的退休金并不算少,收入甚至比个别子女还高。老人跟着其中一个孩子生活,其他的6个子女也都在北京。老人起诉的目的其实不是钱,更多的是想让子女常回家看看自己。
法庭上,6个子女都同意给赡养费。由于子女中年纪最大的已经近60岁,要帮自己的孩子照顾隔辈人,有的子女身体不太好,两名子女对老母提出的“每月探望三次,每次不少于一个小时”的要求表示有困难。法院客观考虑到子女的状况,主持了调解,老人最终同意放弃“探望”的诉讼请求。海淀法院作出调解书,要求每个子女每月给付老人赡养费200元。
此案的主审法官认为,由于法院的判决书和调解书都具有一定的强制力及约束力,“精神赡养”一旦被纳入法律文书,子女如果不履行的话,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目前在法律上尚无相关规定。从法律实务上来看,精神赡养不适合被以判决的形式加以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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